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根据《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方案(试行)》(漳科〔2024〕5号),我局计划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企业研发项目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研发项目评估工作按年度分批次进行,本批受理2025年度已立项确定开展的研发项目并拟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需于10月27日前,将《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附件1)和《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含电子档)报送至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诚信监督科。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并填报《县区申报企业研发项目评估汇总表》(附件3),于10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诚信监督科,全部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邮箱zzkjfg@126.com。
三、评估资料
1.《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附件1)、《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附件2)及企业填报的2024年度研发投入统计报表(107-1、107-2),研发项目需能体现项目的技术创新性。
2.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主要内容需包括:技术背景,研发内容(含创新点、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及进展情况,项目组成员,仪器设备购置情况、预期成果,经济效益分析。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5.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无须提供)。
6.研究成果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
企业应保证提供的研究开发活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确保研发费用应统尽统。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申报材料(1)~(4)如提供不全,视为申报单位放弃该项目的评估。
四、申报要求
1.研发项目评估实行“自主自愿”原则,由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2.该项评估为“事前评估”,即申请评估的项目未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已申报享受政策的,属于税务机构后续管理范畴。
3.研发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包括以下创意设计活动: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
4.申请对象需为在漳州注册且有实质性开展研发活动、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合理归集研究开发项目和费用的企业,同时需如实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表。
5.申报企业应以单个研发项目为主体归集整合相关资料,并合理估算研发项目费用,以免影响评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漳州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诚信监督科 耿 强 蔡志强
漳州市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林燕卿 王雪萍
电 话:0596-2933613 0596-2959423
地 址:芗城区胜利东路23号科技大楼11楼1101室政策法规与诚信监督科
附件:1.漳州市企业研发项目评估申报表
2.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3.县区申报企业研发项目评估汇总表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漳科〔2025〕57号)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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