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决定开展2025年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市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拥有与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
4.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6.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十强”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两年对外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
2.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并依照办法择优推荐。审核完成后,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备案中试基地名单。
4.市科技局对拟备案的中试基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统一以“滨州市+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名称。
2.申报单位需提供由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省和我市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主管部门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核实。
3.请各主管部门于10月24日前将胶装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基地名称)、推荐汇总表纸质版(1份)报送市科技局,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材料(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bzkjj@163.com。
联系电话:3187026
附件:
附件1: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docx
附件2:滨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