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简称《绿色工厂推荐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绿色工厂推荐通知》附件1、2)进行自评价。各市(州)工信局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近三年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推荐: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管理平台提供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见《绿色工厂推荐通知》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或园区的各项评价指标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于2025年11月3日前组织企业按管理平台要求填报,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和开展对标情况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我厅将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优中选优。如发现新申报和现有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办法》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联系方式: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0431-8707962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
2.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