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类型
本次认定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为基础级、标准级。
二、认定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需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业服务为主营业务,设有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并实际运营满1年。
2.具有稳定的孵化场地,包括自有场地、租赁或协议使用期限三年以上的场地。
3.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基础级孵化器除具备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2.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其中,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入驻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
4.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三)申报标准级孵化器除具备基础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2.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总数占比不低于20%。
4.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5.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6.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
7.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本次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1、2)先做材料准备,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1月13日10:00开通。
2.申报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认证通过后选择“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3.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上认证通过后,选择“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4.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操作。
5.通过论证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章齐备的《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双面打印胶装,一式2份,带所有附件材料)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117室。
三、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10:00~2025年11月20日19:3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19:30。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
李林0991-3852773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高新技术处
陈强0991-3836818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
附件:1.
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基础级)
2.
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