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门头沟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主体资格,近三年以来没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企业。

(二)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2024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同一集团下属关联企业整体计算)。

事项描述

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积极建设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对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并对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根据投资、研发、产业培育、营收等情况,给予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营收等的一定比例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400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申请承诺书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收件说明:彩色扫描原件

3

企业成长性好的证明材料及企业关联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依托高能级科技创新基地开展成果转化和研发创新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进行空间改造与装修、设备采购等的投资额和研发投入额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提供近三年报告)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5-11-11至2025-11-1223:59:59

办理程序

1.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申报。企业以法人账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上查询初步审核意见,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应根据初步审核的补正意见,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未在指定时间内重新提交或重新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申报主体通过初步审核并在申报平台收到通知后,按通知具体要求将纸质材料邮寄至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咨询电话

010-69842592

特殊说明

(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批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通知所规定上限的原则确定每年资金支持比例和额度。

(二)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项目评审前,申报主体在“信用中国”等平台处于失信行为惩戒期内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联合惩戒的,取消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