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依法经营。
(二)本条措施适用于经开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以及新扩区域内赋权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园区。
(三)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四)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5月11日(含)之后。
(六)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
1.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2.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
3.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事项描述
(一)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通过源头防控和全环节综合治理,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一厂一策精细化治理方案,完成验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本条措施采用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事后一次性奖励的方式进行兑现。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申报时间
2025-11-25至2025-12-0123:59:59
办理程序
1.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依据支持内容及标准收集项目信息,形成项目清单。
2.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会同项目支持条件中所涉及的主管部门,根据措施要求以及经开区管委会政策兑现相关规定,对清单中的项目进行审查。
3.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对审核通过的拟支持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4.经开区生态环境建设局通过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对审核通过的支持主体进行公示。
5.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知企业上传承诺书及银行账户信息的盖章彩色扫描件。
6.确认无误的,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
010-83508454
特殊说明
公示期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需登录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扶持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