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我局起草了《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qxqfgj@126.com。
2.通信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7楼1711号办公室,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
3.通过平台留言提意见。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
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25〕10号)
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稳增长、扭负转正
(一)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2025年1-11月营收增速20%(含,下同)以上的企业,按第四季度(9-11月,下同)单季同比增量的10‰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的月度入库企业,按第四季度营收的8‰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025年1-11月营收达2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达40%及以上的企业,按第四季度营收的10‰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025年1-11月营收5亿元(含,下同)-20亿元(不含,下同)以上且增速达10%、20%、50%、100%以上的企业,按第四季度单季同比增量的5‰、8‰、10‰、12‰奖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单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单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2025年1-11月营收低于5亿元,增速达10%、20%、30%、40%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第四季度单季同比增量的2‰、4‰、6‰、8‰奖励,2025年1-11月营收不到1亿元、1-3亿元、3-5亿元的,单企奖励分别不超过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上年同期无基数的月度入库企业,按第四季度营收的8‰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25年1-11月营收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按第四季度单季同比增量每1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上年同期无基数的月度入库企业,按第四季度营收的10‰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负增长企业收窄降幅、扭负转正。2025年1-8月营收10亿元以上的负增长企业,2025年1-11月营收增速高于-25%的奖励5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5%奖励40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025年1-8月营收5-10亿元的负增长企业,2025年1-11月营收增速高于-35%的奖励2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5%奖励20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5年1-8月营收1-5亿元的负增长企业,2025年1-11月营收增速环比1-8月高出5%的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按2025年9-11月营收的2‰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5年1-8月营收不到1亿元的负增长企业,2025年1-11月营收增速环比1-8月高出10%的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按2025年9-11月营收的1‰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10万元。本条款与前述(一)、(二)、(三)条不重复享受。
三、支持批发业稳增长、扭负转正
(一)对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增长显著、贡献突出的批发业企业给予奖励。2025年四季度销售额突破100亿元、110亿元、120亿元、130亿、140亿、15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60万元、75万元、95万元、120万、150万元。销售额50亿元—100亿元的,同比增速达到5%、10%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额外奖励2万元;销售额20—5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5%、10%以上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额外奖励1.5万元;销售额5—20亿元,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销售额低于5亿元,较上年同期每增加0.5亿元奖励0.5万元。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按销售额每增加0.5亿元奖励0.5万元。
(二)扶持负增长批发业企业改善营收,收窄降幅。对前三季负增长的企业,第四季度销售额20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第四季度销售额达10-20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第四季度销售额达5-10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10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增速回正之后可与上述第(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四、支持零售业稳增长、扭负转正
继续开展“悦惠青秀”促消费活动。在此基础上,对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
(一)汽车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正增长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1万元。
(二)成品油零售业企业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下的,本季增速达到5%以上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增量每突破5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
(三)家电、通讯设备、商超等其他零售企业【上述第(一)、(二)除外】,2025年第四季度销售额正增长的,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增量每突破5000万元增加奖励5万元。
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企业,依据其入统行业参照前述第(一)、(二)、(三)类按其商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量计算奖励。
(四)扶持负增长零售业企业改善营收,收窄降幅。对前三季负增长的企业,第四季度销售额达2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2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第四季度销售额达1-2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2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第四季度销售额达0.2-1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增速回正之后可与上述第(一)、(二)、(三)条政策叠加享受。
五、支持餐饮业稳增长、扭负转正
(一)对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额2亿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期增速为正的,按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奖励2万元,增速达5%以上的,按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奖励2.5万元;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额1—2亿元,同比增速3%以上的,按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额1亿元以下,同比增速5%以上的,按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上年同期无基数的按营业额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量每突破1000万元再增加奖励10万元。
(二)扶持负增长餐饮业企业改善营收,收窄降幅。对前三季负增长的企业,第四季度营业额0.2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第四季度营业额达0.1-0.2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第四季度营业额达0.05-0.1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增速回正之后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餐饮业单企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六、支持住宿业稳增长、扭负转正
(一)对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奖励。对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速为正的,按其营业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200万奖励1万元。在第四季度举办住宿规模500人及以上的大型活动的住宿业企业,按活动住宿30元/间/晚给予奖励,举办住宿规模150人及以上的全国性、全球性大型活动的住宿业企业,按活动住宿30元/间/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同一项活动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二)扶持负增长住宿业企业改善营收,收窄降幅。对前三季负增长的企业,第四季度营业额0.2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2万元;第四季度营业额达0.1-0.2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第四季度营业额入达0.02-0.1亿元的,同比增速较前三季每收窄5个百分点奖励0.5万元。增速回正之后可与第(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住宿业单企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建筑业纾困解难、平稳发展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平稳发展。2025年1-12月省内建筑业产值达40亿元且增速达5%、10%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30万元。2025年1-12月省内建筑业产值达10-40亿元且增速10%、15%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2025年1-12月省内建筑业产值完成0.5-10亿元且增速达2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负增长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对2025年1-9月省内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且负增长的企业,2025年1-12月同比增速较1-9月超10%以上,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0%奖励2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2025年1-9月省内建筑业产值0.2-1亿元且负增长的企业,2025年1-12月同比增速较1-9月超10%以上,奖励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0%奖励1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5万元。
八、支持其他房地产业纾困解难、平稳发展
(一)支持其他房地产业企业平稳发展。2025年1-11月营收2亿元以上正增长企业,奖励10万元,在此基础上,按同比增量的5‰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20万元。2025年1-11月营收0.1-2亿元增速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增量的3‰奖励,单企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负增长其他房地产业企业纾困解难。对2025年1-8月0.5亿元以上的负增长企业,2025年1-11月同比增速较1-8月超10%以上,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0%奖励1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5万元。对2025年1-8月0.1-0.5亿元的负增长企业,2025年1-11月同比增速较1-8月超10%以上,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超10%奖励0.5万元,单企奖励不超过3万元。
九、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上规入统
对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月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其他房地产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该条款可以南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
(二)鼓励建筑业企业上规入统
对2025年第四季度新入库建筑业企业且全年省内建筑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由南宁市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奖励内容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政策及给予的补贴为同一事项的,优先申请市级补贴政策,不足部分城区补差。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起草《南宁市青秀区2025年四季度支持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草案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聚焦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的核心目标,制定本措施,旨在通过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激发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重点行业提速增长,确保全年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二、文件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府规〔2025〕6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补充细则》的通知(南发改就服〔2025〕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针对行业细分领域特性与企业发展差异,实施差异化激励:一是对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高增长企业给予增量奖励,为新入库无基数企业提供启动支持;二是对软件和信息技术、租赁和商务等四大细分服务业,按营收规模与增长速度设置梯度奖励,兼顾不同规模企业发展需求,同时覆盖新入库无基数企业;三是对居民服务、修理等民生类服务业,聚焦营收增长与服务扩容,给予针对性奖励;四是为负增长企业制定专项纾困政策,按前期营收规模分类设置奖励,推动企业收窄降幅、扭负转正,且与增长类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批发业
围绕稳增长与纾困双向发力:一方面对销售额增长显著、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既鼓励销售额突破关键节点,也针对不同销售额规模企业设置基础奖励与增量叠加奖励,覆盖各类规模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为前三季度负增长企业提供纾困支持,按第四季度销售额规模给予降幅收窄奖励,企业增速回正后可叠加享受增长类奖励。
(三)支持零售业
联动促消费活动与企业激励,分类精准施策:一是按汽车、成品油、家电商超等细分品类设置差异化奖励标准,契合不同零售品类消费特性;二是为新入库无基数企业明确奖励核算依据,保障政策公平性;三是针对前三季度负增长企业,按销售额区间给予降幅收窄激励,助力企业恢复市场份额,增速回正后可叠加增长类奖励。
(四)支持餐饮业
兼顾规模与增长双重导向,强化民生服务保障:一是按第四季度营业额规模与增长速度设置双重挂钩奖励,为不同规模企业制定适配性激励规则,增设增量突破额外奖励,设置单企奖励上限;二是为前三季度负增长企业按营业额区间给予降幅收窄奖励,增速回正后可叠加享受增长类奖励。
(五)支持住宿业
实行“营收增长+活动承接”双轨激励:一是对营业额正增长企业给予增量奖励,鼓励企业拓展客源、提升入住率;二是支持企业承接大型活动,按活动住宿规模给予专项奖励,激发团体消费潜力;三是为前三季度负增长企业按营业额区间设置降幅收窄奖励,增速回正后可叠加增长类奖励,设置单企奖励上限。
(六)支持建筑业
稳增长与纾困并重,助力产业平稳发展:一是按省内产值规模与增长速度给予梯度奖励,支持企业稳定产能、扩大市场份额;二是为负增长企业按前期产值规模制定增速提升奖励,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区域建筑业发展根基。
(七)支持其他房地产业
精准施策促进产业平稳:一是对正增长企业按营收规模给予基础奖励与增量奖励,鼓励企业稳健发展;二是为负增长企业按前期营收规模设置增速改善阶梯奖励,帮助企业逐步改善经营状况,防范行业波动风险。
(八)鼓励企业上规入统
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一是对第四季度新增月度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且可与南宁市相关政策叠加享受;二是对新入库建筑业企业,按全年省内产值设置阶梯式一次性奖励,引导企业规范化运营、提升发展质量。
四、征求意见情况
已同步向城区24个部门征求《若干措施》修改意见。待部门反馈和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汇总完善后再报政府审定。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程序开展情况的说明。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本规划严格遵循“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步骤。目前,公开征求意见环节正在进行中。因本《若干措施》不存在“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在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后,不需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与风险评估工作。
(二)关于公开征求意见期限的说明。鉴于本《若干措施》系聚焦四季度经济发展关键期,需及时落地以发挥政策时效,确保精准支持当期经济发展,亟需按计划印发实施。为兼顾决策效率与程序合法,依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规定,本次《措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依法确定为10日,特此说明。
(三)关于《措施》制定主体及印发形式的说明。《若干措施》经城区政府审定后,将以城区发展改革局名义印发并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