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促进我区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12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0951-5069427
传真:0951-5069422
电子邮箱:jjckdnx@163.com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并在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字样。
邮编:750001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