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工作的通知》(川经信材料函〔2025〕52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及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2025年12月12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证明材料复印件、封面和骑缝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纸质版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盖章PDF扫描件、申报材料word版和汇总表Excel版(见附件3)。
(二)审核推荐。区经信局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将会同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对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报单位在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等事项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将联合推荐上报。
二、其他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中不得有任何涉密、内部信息。
(二)相关国家级材料类技术创新中心的产品申报,经各自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成都市及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申报资料模版
附件3-2025年度四川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汇总表
(联系人:李宁;电话:89397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