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加快推进南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2月5日      

加快推进南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切实推进南宁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经济首位度,加快构建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工业项目落地。新建符合南宁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工业项目,购地项目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租赁厂房项目自首批设备订购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属于南宁市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的,最高奖励1亿元。

(二)激励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对新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的技改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对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列入国家新型技术改造试点项目的,可提高奖励标准,按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三)支持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根据重点制造业项目季度完成投资规模、同比增量等情况,按照投资增量或实际完成量一定比例给予投资奖励。对季度实际完成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投资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算);对季度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当季实际完成投资量的0.4%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每季度仅可获得一类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群链发展

(四)积极开展产业链招商。符合南宁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链主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落地的,给予链主企业产业链招商引荐奖励。链主所引进单个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累计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主要由一个引荐法人单位享受奖励。同一链主企业引进多个项目的,可进行累加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

(五)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符合南宁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制造业链主企业与产业链协作配套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非关联企业)协作配套年度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采购额的2%给予链主企业奖励,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促进人工智能+制造业融合发展

(六)纵深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复制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经验,分类梯次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数字化普及应用,对实施数字化改造并经认定其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企业,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试点行业深度推广,对在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家具及人造板等六个试点行业领域内且已通过数字化转型试点验收的企业,其改造项目补助比例提高至25%,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支持标杆企业系统集成,对数字化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开展系统化集成改造、打造标杆场景的,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5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智能工厂梯度转型体系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对获得数字化车间(基础级智能工厂)、智能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广西智能制造标杆、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人工智能软件开发。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在生产各环节创新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垂类大模型、工业智能体、工业软件产品等,按照制造业企业软件开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八)支持智能机器人及零部件产业发展。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的人工智能机器人整机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核心零部件的企业,奖励标准提高到150万元、400万元。支持智能机器人整机和零部件企业做大做强,每年按企业年度产值增量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核心零部件的企业,提高奖励标准,每年按年度产值增量的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九)打造“人工智能+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加快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制造”应用标杆场景。每年评选一批具有行业引领示范、推广价值的典型场景案例,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加快发展

(十)大力培育优质企业。对年度入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竞争力百强企业、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企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一)助力企业阶梯式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鼓励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立足广西、面向全国,开拓东盟市场,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超过行业平均水平且单个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年度销售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内市场年度销售额的5%、东盟市场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项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获得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十三)支持能力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五、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十四)支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对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的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根据年节能量按3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五)支持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企业采用现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中节能水平以上的工业设备对旧设备进行升级更换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首次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30万元。首次入选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2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节水标杆企业、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碳足迹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分别奖励5万元,此项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六、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十七)支持企业稳增长。对生产能力提升、生产规模扩大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当季产值增量情况给予奖励。对截止到当季度末累计产值同比增速达10%以上且当季产值同比增量达2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当季产值同比增量的3‰给予奖励(上年同期无基数企业按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最高奖励50万元,奖励金额不足万元部分不予奖励。

(十八)支持企业规模上台阶。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提质量,对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20万元奖励;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后,每上一个5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连续突破多个台阶的,可叠加享受相应档次奖励。上台阶奖励属于年度规模奖励,可与单季度稳产扩产奖励同时享受。

(十九)引导企业上规入统。对于新建投产的上规入统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含拆分、转库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十)鼓励企业优质发展。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二十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认可实验室的,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自治区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10万元。新认定为全国、广西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标杆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七、加强企业发展服务保障

(二十二)给予贴息支持。对科创型、成长型、符合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贷款给予贴息,优先支持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工业企业和“千企技改”“双百双新”等工业项目。对企业1000万元以上新增并在申报前已经结清的银行单笔贷款,且未享受过金融惠企财政贴息等贴息政策的,按照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笔新增贷款,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十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开展线上推广活动。工业企业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大流量媒体平台(非直播带货等产品销售平台)开展主要产品品牌推广年度费用10万元以上并且工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5%以上的,对企业实际发生新媒体推广业务费用给予1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支持企业举办产供销对接活动。工业企业举办新品发布会、产品订货会、供应链大会,开展海外市场开拓等活动,费用不低于5万元并且工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速达到5%以上的,对企业发生的场地租赁、会场搭建等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八、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

(二十四)鼓励重点产业集群项目加快集聚发展。以标准厂房为载体的产业园新引进培育南宁市重点产业链上下游制造业项目,年度新增使用标准厂房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按该年度设备投资总额的2%,给予产业园最高5000万元奖励;年度新增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的,按新增工业产值的1‰给予产业园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重点产业集聚成效明显的产业园给予专项支持。

本措施支持的对象须符合南宁市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在本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等情形。

已享受国家、自治区政策的,可同时申报本措施,市本级的同类扶持措施,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文中涉及“以上”“最高”“突破”的数额均含本数。

本措施具体执行问题由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市工信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