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新余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余府办字〔2025〕12号)及《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余数字〔2025〕4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参照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授权其在新余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上,对第一批共4个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运营,开展数据治理,招引培育数据产品开发机构对治理后的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二、授权运营范围与方式

在市场需求强烈、数据基础较好的医疗健康、金融服务、智慧城市服务和交通运输4个领域遴选1家运营机构,具体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见附件1。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数据资源目录,由运营机构在市授权运营平台上发布。

三、遴选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组织,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数据资源加工、运营所需的管理、技术和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及本市数据安全保护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熟悉国家和江西省、新余市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等有关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具备优秀的数据资源开发能力,拥有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等全生命周期数据加工服务能力;

(三)具备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经验,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交易规则制定、产品定价策略等方面有成功案例或可行方案;

(四)具有优秀的生态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能够引入多元数商和社会数据资源,构建具有本领域特色的数据生态体系;

(五)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能够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具备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件;

(六)具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运营的基础保障能力,包括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和技术能力;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的技术管理能力;

(七)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在全国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依据公共数据“原始数据不出域”原则,具备本地化专业技术服务团队;

(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运营相关行业数据的必要合法资质,以及上位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针对运营机构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报名截止时间

在2025年12月12日17:30(5个工作日)前按照附件2格式提交加盖公章的PDF版《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请表》至指定邮箱xyssjj@xinyu.gov.cn,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开遴选流程

(一)公告发布

 

 

通过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新余市数据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二)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将下列申报材料在2025年12月15日9:30前送达指定地点。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不再接收。

1.《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审材料》(附件3);

2.《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资格审查材料》(附件4)。

提交要求:

纸质材料: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新余市数据局511办公室(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仰天岗大道623号)。

电子材料:将全部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需含盖章页),用U盘保存,文件夹命名为“运营机构申报-单位全称-申报领域”。

(三)资格审查

 

 

新余市数据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四)综合评审

 

 

新余市数据局组织第三方专家根据综合评分标准(附件5),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

(五)结果公示

 

 

拟入选运营机构名单经公平竞争审查后,报新余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新余市数据局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协议签订

 

 

公示无异议后,会同有关单位审议后,由新余市数据局与入选机构签订《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将明确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运营期限、数据产品清单及审核要求、技术支撑平台、资产归属、运营信息披露要求、风险监测和成效评价标准、数据安全要求及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运营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

(二)完善公共数据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建立日常监测、安全评测、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机制;

(三)在加工使用公共数据过程中发现数据间隐含关系与规律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数据处理活动,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市数据局报告;

(四)授权运营协议终止后,应按照协议约定及监管部门要求,妥善处理相关数据,并配合后续的数据安全检查与审计工作。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所有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次授权运营期限原则上为3年,可另设不超过6个月的试运营期。

(三)本公告由新余市数据局负责解释。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干预征集过程。

附件:1.新余市第一批授权运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

2.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

3.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评审材料

4.新余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资格审查材料

5.综合评分标准

新余市数据局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郭渊;联系电话:1807900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