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营造公平公正、激励创新的科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是在总结2020年试行办法(梅市科〔2020〕20号)实施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和省最新要求、解决实践中发现的问题而进行的修订完善。
(二)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及广东省相关法规,特别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2号),确保制度设计与上级要求保持一致并体现梅州特色。
二、目标任务
《办法》旨在构建覆盖项目全链条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主体覆盖:将项目单位、项目人员、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管理框架。
(二)全过程监管:贯穿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等环节,强化事前承诺、事中审核、事后惩戒。
(三)奖惩并举: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导向。
(四)容错包容:对勤勉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未达目标的项目予以包容,保护创新积极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与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四类责任主体:
1.项目单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
2.项目人员(负责人及团队成员)
3.咨询评审专家
4.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人员
(二)失信行为界定
分类明确四类主体的失信“红线”,例如:
1.项目单位:伪造材料、组织请托、包庇纵容等;
2.项目人员:抄袭剽窃、数据造假、买卖论文等;
3.评审专家:弄虚作假获资格、接受请托、泄密等;
4.第三方机构:篡改数据、代写服务、骗取业务等。
(注:较2020年试行办法,界定更细致,覆盖更多新型失信行为如“打招呼”、AI代写等)
(三)惩戒与激励措施
1.守信激励:
(1)连续5年无失信记录的主体,在项目申报中享受流程简化、优先推荐等便利。
(2)守信专家和机构在市级服务中优先选用。
2.失信惩戒(分级处理):
(1)较轻:诫勉谈话、暂停拨款整改;
(2)较重:公开通报、终止项目、取消资格1-3年;
(3)严重:取消资格3-5年,记入市级诚信库;
(4)特别严重:永久取消资格,同步上报省级数据库。
(注:惩戒措施较试行办法更细化,分级更明确,并强化了与省级数据库的联动)
(四)信用修复机制
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申请修复信用,需满足:
1.惩戒执行满1年且无新增失信;
2.主动纠正错误并消除影响;
3.提交诚信承诺书并参加专题培训。
(注:明确修复条件和程序,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五)配套管理机制
1.诚信承诺制:申报时签署承诺书,约束科研行为。
2.容错机制:对高风险探索性项目,已勤勉尽责者不认定为失信。
3.联合惩戒:对接省诚信数据库和“一网共享”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动。
4.动态管理:诚信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惩戒期满自动移出失信记录。
四、利企惠民措施
(一)对企业
1.降低合规成本:通过守信激励减少重复审查,提升项目申报效率。
2.优化创新环境:严惩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对科研人员与公众
1.保护创新积极性:容错机制为探索性研究“松绑减压”。
2.提升科研公信力:通过诚信管理增强科研成果的可信度与社会认可度。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是在2020年试行办法(梅市科〔2020〕20号)基础上的修订完善,主要变化体现在:
(一)依据更新:紧密衔接国家、省最新法规政策(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二)覆盖更全:首次将四类责任主体(项目单位、人员、专家、第三方机构)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实现“全主体”覆盖。
(三)界定更细:对各类主体的失信行为界定更具体、全面,覆盖新型失信场景。
(四)机制更优:
1.完善分级惩戒体系,明确惩戒期限与省级联动。
2.建立规范的信用修复流程。
3.强化容错机制的具体应用。
(五)流程更顺:优化诚信审核、信息记录、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
六、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起草过程中,市科技局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共收到4个单位的意见建议。采纳了部分意见,未采纳部分均经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七、办事指南
(一)诚信审核流程
1.申报环节:责任主体签署诚信承诺书。
2.审核环节:科技部门通过“梅州市科研诚信信息库”核查主体信用记录。
3.结果应用:严重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二)信用修复申请
1.材料提交: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及培训证明。
2.审核时限:市科技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论证并反馈结果。
八、执法事项说明
(一)监管主体
1.市科技局:统筹诚信管理,查处重大失信行为。
2.县(市、区)科技部门:配合属地监管与信息报送。
(二)处理程序
1.调查核实:成立专项小组,收集证据并听取申辩。
2.分级处理:按情节轻重适用相应惩戒措施。
3.结果公示:处理决定纳入诚信信息库并推送至省级平台。
九、专业术语诠释
(一)科研诚信信息库:依托市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建立的数据库,动态记录失信主体信息。
(二)容错机制:对已勤勉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未达目标的项目,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十、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须确保承诺书及佐证材料真实,否则按失信处理。
(二)动态管理:诚信信息库实行动态更新,惩戒期满自动移出失信记录。
(三)政策衔接:本《办法》与国家、省失信惩戒规定并行适用,不冲突。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科﹝2025﹞29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