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推动经济规模和质量迈上新台阶(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质量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各区(县、市)、市级有关部门推荐、资格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联审意见,现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74-89189930(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0574-89189840(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

附件:“推动经济规模和质量迈上新台阶(推进新型工业化和质量强市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质量强市类拟推荐表彰对象.et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