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3〕187号)转发给你们,请我市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积极申报,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质增效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材料中须包含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具体申报项目的申报资料(不少于2个,不超过5个)。

二、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在2023年组织申报,此次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包括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件1份)。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提交至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广州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