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角兽、隐形冠军、国家和北京市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三)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事项描述

支持独角兽、隐形冠军、国家和北京市专精特新等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在2025年1月1日至政策有效期内,向银行申请贷款且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取得贷款的,按照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进行补贴(不含罚息等非正常的利息支出,补贴金额不超过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金额的50%,且贷款利率需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不超过50BP),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贴息不超过50万元(含)。

符合政策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应在按期全部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6个月内,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年度补贴金额为1000万元,按照申请补贴时间用完为止,申请补贴的贷款应无逾期等违约行为,补贴资金在履约完毕后一并支付(借款主体同笔贷款享受过市区两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再适用本条款)。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其他材料线下提供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03至2026-04-1523:59:59

办理程序

1.本次征集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2026年4月15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请。

2.正式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申报表、需签署处、骑缝);电子版材料储存在U盘内提交(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盖章PDF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申请材料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咨询电话

010-60417120

特殊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须无严重不良记录(成立时间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二)申报单位自愿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须接受顺义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取消奖励补助资格: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补助的;不诚信守法经营偷税漏税的;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当年本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