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积极性,根据《关于集聚高水平人才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加快建设全域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5年度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经宁波市县两级人力社保部门遴选备案,备案的职业(工种)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且自主评价过程无违规行为的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在2025年度内自主评价高技能人才数量达到50名(含)以上、100名(含)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补贴。

三、补贴条件

本通知所指的高技能人才是指在2025年度内经所在企业自主评价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企业从事实际工作,由该企业缴纳社保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需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均为在甬单位),且截至2026年3月社保关系仍在本企业。对同一名员工在该年度获取不同的高级工及以上证书只计算一次。

四、申领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6年3月18日前向备案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备案在市本级的向市社会保障卡和技能人才评价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经办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3)。申请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宁波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件PDF);

2.《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情况明细表》(Word格式和盖章扫描件PDF);

3.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员工还需提供派遣协议(PDF格式)。

(二)审核。企业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同意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社会保障卡和技能人才评价指导服务中心复审。

(三)发放。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燕琦;联系电话:0574-89583347。

附件:1.宁波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补贴申请表.docx

2.自主培养高技能人才情况明细表.docx

3.各地经办人员联系方式.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