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和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4〕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创建工作包括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4〕4号)要求,注册地在厦门市的新申报企业或园区,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原有的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则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自评价填写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相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提升现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现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拒不按时填报的企业或园区,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培育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和园区按照要求申报。
请相关企业、园区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管理平台评价材料的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铭5126673朱宇鹏2896598)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