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在京合法经营且从事以下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

1、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

2、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

3、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商务局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核查黑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受到监管和执法部门处罚的;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三、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的企业若为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2025年平台交易额[“平台交易额”指平台企业完成的商品和餐饮服务交易总和。]应不低于1亿元;若为自营网络零售企业,2025年网络零售额[“网络零售额”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含餐饮)金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同时应满足:项目已完工(分阶段实施的,应完成所申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本阶段合同投资总额)的70%、申报项目完工后运营时间已达3个月(含)以上。

事项描述

一.支持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搭建商城网站、建设APP或小程序等方式开展线上营销,加快布局电商业务,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运营能力提升。支持企业开发经营管理软件服务系统,打通选品、备货、营销、售后等链路环节,实现线上线下、公域私域、运营流程一体化管理,提升选品精细化、备货柔性化、营销精准化、交付体系化、库存协同化、售后标准化等水平,有效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实现数字化运营能力升级。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场景应用。支持企业创新迭代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支持企业搭建专业或独立的网络直播场景,升级直播带货技术手段,提高直播领域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XR、人工智能、数字孪生、高清影像、数字人等新兴技术,打造数字人导购、智能客服、虚拟场景制作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消费体验。

对企业符合以上方向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升级改造等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付、发票开具时间均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资金申请表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2

申报单位简介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3

项目支撑材料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否

申报时间

2026-03-27至2027-03-01

23:59:59

办理程序

1.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按隶属关系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1.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二)”,2026年年内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企业,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6年年度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的企业,2027年3月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各企业于政策出台之日起、截至2026年11月27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1.对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一)(二)”的,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根据企业申报批次,于2026年12月11日前、2027年3月12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线下初审后,填写对应的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定,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给予支持。2.对申报“支持内容及标准(三)”的,属地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在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线上线下初审后,填写对应的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商务局,最晚一批于2026年12月11日前上报。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会同相关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履行验收程序,对符合条件且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给予支持。

咨询电话

010-55579652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