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6〕95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我市2026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组织实施    1.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企业于6月5日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2.各片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择优推荐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区块要重点审核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信息,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15类经济实体,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推荐。

三、附件材料

1.2025年度全年和申报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2025年度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包括在研项目清单和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详见附件1)等。    3.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的证明材料。    4.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书。

5.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其他事项    1.加强审核把关。各片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坚持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企业,应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结果以省经信厅最终备案为准。

2.加强动态管理。各片区科技部门要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及时提醒企业通过申报系统办理变更搬迁手续。

3.启动年报填报。各片区科技部门组织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于9月30日前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企报”,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年报统计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无需填报)。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从2025年度起累计),省经信厅将会视情取消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4.联系方式:

舟山市科技局,2280780;

定海区科技局,2034060;

普陀区科技局,3012179;

岱山县科技局,4473229;

嵊泗县科技局,5082660;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2606618;新城管委会经济发展局,2299668;普-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6951201。

 

    附件:1.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

      2.认定条件补充说明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舟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研发费用辅助账模板

单位:万元

序号

日期

凭证号


(项目名称、编号)

内部研究开发投入

委托外部研发投入

研发费

投入合计

人员人工

直接投入

折旧与

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备

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

小计

              
              
              
              

附件2

 

认定条件补充说明

 

一、非公司私营企业、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私营法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等15类经济实体,以及所在行业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原则上企业需拥有一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三、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等方式之一进行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科技人员数: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六个月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情况中,研发投入不得为0。

附件3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一、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时,所提供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所有佐证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认定后,将每年按照规定要求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统计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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