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创新主体活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现开展2026年度“科创指数惠”(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项目补贴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

   (一)申请单位

   在苏州经营的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二)申请范围

   临床试验资助申报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研制项目。

   医疗器械产品资助申报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以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

   仿制药资助申报对象: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内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三)支持政策及指南代码

   1.临床试验资助

   130102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的资金支持。

   130103对在国内开展,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药品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完成时间以每期临床试验提交总结报告为准。每家单位当年度临床试验资助资金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2.医疗器械产品资助

   130104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相关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经评审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130105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同系列类似产品不重复支持。

   3.130106仿制药资助

   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对核定研发费250万元以上项目,经评审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临床试验资助申报材料

   1.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申请临床试验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批件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临床试验资助的项目需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通知书、所属药品注册分类证明(《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其他佐证材料)、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沟通记录或其他佐证材料、新药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以临床试验开始日(协议中明确日期,最早可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为起点,以完成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库锁定声明日,最多延长3个月)为终点。

   (2)医疗器械产品资助申报材料

    1.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共同申请单位的,须由注册第一单位提出补助申请。

   2.申报创新医疗器械资助的项目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首次注册)、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实审)以及针对注册医疗器械开展研发的专项审计报告。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相关证明材料。

   3.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以医疗器械注册证取证日为终点。

   (3)仿制药资助申报材料

   1.申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资助的项目需提交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批准文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证明和研发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3年1月1日,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终点。

   (4)研发费归集建议参照研发加计扣除关于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无法明确申报通知所要求的期间费用的审计报告不予认可。

   (五)申报流程

   1.申报项目由各市、区科技局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推荐。支持经费由苏州市级财政与各板块财政共同承担,涉及吴江、吴中、相城、姑苏、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六区的项目,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涉及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市的项目,市、市(县)财政按照1:3比例分担。

   2.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请各申报单位注册登录苏商通平台(https://sst.suzhou.gov.cn/),点击“政策直达->科技服务”,点击“项目申报”进入页面,在项目列表中选择“2026年度苏州市‘科创指数惠’(生物医药研发创新资助)”申报任务,点击“我要申报”。根据申报流程进行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提前注册。

   5.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17:00(请提前申报避免因退回修改而错过截止时间),逾期将不进行推荐。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请申报单位下载申报书装订成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在4月27日17:30前交至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号窗口,节假日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苏州市

   申报受理:市科技服务中心项目服务科 65241080

   业务咨询:苏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65227947

   系统技术支持:市科技服务中心信息科 65236208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科创委产业促进处66681694

   苏州工业园区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446706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