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办法》(冀财金〔2024〕4号)规定,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进入河北省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终选的市县进行了评选。结合前期计分及本次专家打分情况,合计得分前3名分别为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县,以上3个地区拟作为河北省2024年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5月11日—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馈。

受理部门:省财政厅金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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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