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质量管理标杆,按照辽宁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评比表彰项目的批复》(辽功勋办函〔2026〕26号)意见,决定开展第五届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五届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者组织不超过8个。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盘锦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

(四)具有卓越的运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三、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申报组织按照评定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要求,如实填写《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梳理《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证实性材料》,纸质版分别装订成册连同PDF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市相关部门或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也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申报。

《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证实性材料》Word版本及评审标准,可通过下方链接进行查询下载。

(二)部门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本地区、本领域推荐的申报组织相关信息及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受理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依据评审得分和优中选优原则,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五)现场评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聘任专家组织评审组,按评定标准对资料评审后确定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现场评审报告及得分情况,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候选名单。

(七)审议公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八)审定报批。根据公示结果,报请市政府审议拟获奖企业名单并印发获奖决定,颁发奖牌、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做好创奖组织的宣传、培育及推荐工作。

  (三)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基本情况。对提供不实数据和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申报联系方式: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58号       

单位: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与质量发展科)

邮箱:pjbzzl@126.com

联系人:刘亮  

联系电话:0427-2269039

 

附件:1.盘锦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2.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证实性材料

      3.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5.盘锦市市长质量奖行业分类及组织规模填报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