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稳步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激活发展新动能。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市科学技术局决定组织征集2026年度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劳动关系在银川市域内且在本地企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工科、农理科、医科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时引进的领军人才不受劳动关系所在地限制,自申报之日起,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全时引进合作协议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3.应工作在生产科研一线,在科技活动中从事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流程等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能够在全市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发展方向。

(二)申报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柔性引进的创新团队成员不受劳动关系所在地限制,自申报之日起,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柔性引进合作协议。

2.创新团队应包含1名学术(技术)带头人,2名以上骨干成员。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的带头人可放宽至55周岁,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顶尖人才年龄不超过65周岁。

3.团队成员人数适度,一般不超过2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专业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团队研发方向和创新目标需求。

4.团队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前期有一定的科技成果积累,转化应用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整体创新能力或学术水平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团队应有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环境条件,具备从事科技研发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依托单位应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建立跨单位、跨学科、跨领域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能提供创新团队建设和发展所需的配套经费支持。

6.团队带头人近三年未发生过违反科技伦理、违背科研诚信和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银川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整体发展良好,研发机构(创新平台)健全,科技投入稳定,重视创新人才培养,能够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开展科技活动提供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吸引人才、稳定团队、激发创新活力的科研组织管理制度。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2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科技人才或创新团队自主申报,申报主体登录银川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s://kjxmgl.ycykc.cn/),进入“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模块,注册后按项目类别填写《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表》,并上传正式规范的佐证材料,依托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推荐。

(二)资格审核。(2026年6月1日-2026年6月21日)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人才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项目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初审。初审结果需经相关会议研究,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三)复审复评。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通过资格复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确定入选的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拟培养对象建议名单。

(四)公示认定。拟培养对象建议名单经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公示环节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组织开展认定。

三、注意事项

(一)优先推荐事项。本领域内1名国家级院士可直接推荐,或2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系列”等人才称号、“银川高精尖缺B类以上人才”等专家可联名推荐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及团队需填写《同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确认,相关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传申报系统。

(二)项目申报限制。银川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对象中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杰出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系列人才称号的不予认定;申报对象担任自治区、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予认定。银川市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对象中已被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的不予认定。同一个依托单位同年度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项目不多于2项。

(三)资金配套事宜。鼓励依托单位参照银川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按照3:7的比例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配套提供培养经费支持。自筹经费不限制使用范畴,统一用于科技项目、人才培养、平台培育、成果转化、场景应用、产品研发等。

附件:同行业专家推荐表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银川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科,68887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