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5〕3号,附件1),现将2027年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对象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流程
(一)系统注册:点击江惠通平台右上角【登陆】,选择【我是企业/个人用户】,企业单位请选择【法人登录】,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方式注册登录。经办人微信扫码注册则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个人则请点击【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详见附件2《江门市惠企利民平台操作手册》)
(二)在线申报:登录江惠通平台首页,点击【项目申报】,选择“2027年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申报”,点击【立即申报】,按平台提示和《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项目提交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网上核实,核实后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核准。
(三)打印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表,连同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申报表和附件每份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提交至属地县(区)市场监管局。
(四)县(区)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纸质材料加具核实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五)审批拨款:按规定审批资金,并分批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在线申报时间:自发文日起至2026年8月3日。如遇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须于本时间段内修改。逾期系统关闭,将不接受申报。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网上核实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5日。
(三)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注:纸质材料须有市、县(区)两级审核通过意见和水印,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汇总上报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
(五)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六)申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方式
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东华二路7号(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电话:3168305、3168303;
蓬江区市场监管局:蓬江区乐怡路16号,联系电话:2038093;
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江海区江海二路瑞华苑25号,联系电话:3861568;
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联系电话:6625078。
附件: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5〕3号)
2.江门市惠企利民平台操作手册(示例)
3.申报指南
4.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评审要点
5.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评审要点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附件3
申 报 指 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要求,提升江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5〕3号),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是在2024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之日期间符合《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扶持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
(一)在各县(区)(指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下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具有我市各县(区)户籍或在各县(区)工作且持有居住地址为我市各县(区)的“广东省居住证”的个人。
二、资助项目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1.资助额度
在各县(区)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且同时为各县(区)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发明专利代理的,予以5万元资助。
2.申报要求
(1)申请机构为2024年1月1日(含)后在各县(区)设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
(2)申请机构在设立后为各县(区)3家(含)以上企业提供发明专利代理。
3.申报材料
(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
(4)为县(区)企业提供发明专利代理的服务协议、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额度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部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后,按照企业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贷款额的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不超过20%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贷款利息资助。资助利息产生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含)至申报截止之日前。
以组合贷款方式融资的,仅对其中明确属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部分的贷款计算利息;若组合贷款无法区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或该部分利息无法计算的,不予资助。
(2)评估费用资助:企业经知识产权评估并成功贷款的,按照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该企业一次性知识产权评估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评估费用。
(3)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企业购买知识产权贷款保证保险的,按照保险金额的1.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知识产权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
2.申报要求
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法拥有专利权、商标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中一项或以上)知识产权,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2)在2024年1月1日后(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上质权设立时间为准)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3)全部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即贷款结清)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之后。
(4)申请资助的利息产生时间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质押登记通知书上质权设立时间后。
(5)以组合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组合贷款中无法区分或未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或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但相关利息无法计算的,不予资助。
(6)申请资助的利息不超过12个月。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8)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9)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银行贷款合同;
(4)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
(5)银行贷款借据、计息单;
(6)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行贷款利息资助,如申请资助的贷款产品中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担保方式或抵质押物的,需提交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且能够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部分贷款额的占比证明材料。
(7)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资助的,除提交上述第(1)至(5)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
(8)申请知识产权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资助的,除提交上述第(1)至(5)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保证保险费用票据。
4、注意事项
(1)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已获得各级政府(含国家、省、市)其他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的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
(2)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资金批复等情况,对设置上限的资助项目,按照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原则,统筹确定当年度实际资助比例和具体额度。在满足以上申报条件下,将按照提交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使用省级资金资助2025年产生的利息。
(三)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额度
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最高资助额为5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请资助的保险在2024年1月1日(含)购买并生效。
(2)资助的险种为涉及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险。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保险合同;
(4)知识产权保险保费发票。
(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
1.资助额度
支持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从国内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控股)企业吸纳专利成果。企业吸纳的专利成果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的最高资助额为10万元。
支持相关单位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我市中小微企业,根据备案许可合同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经费补助。
2.申报条件
(1)转让、许可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时间、转让合同签订时间均须在2024年1月1日(含)后。
(2)通过转让、许可方式吸纳专利成果的受让、被许可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
(3)通过开放许可获得专利许可的被许可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
3.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资助申请表;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专利转让许可合同;
(4)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证明;
(5)专利转让许可相关实际支出凭证;
(6)提供受让人/被许可人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统计部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如未纳入《调查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范围,需提供《企业划型承诺书》;
(7)申请开放许可资助的,提供许可期内涉及专利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
(五)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补助
1.补助额度
计划立项2项,每项补助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我市重点培育发展行业中产业地位突出,已开拓海外市场或协同创新需求大;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基础;
(3)申报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项目任务
(1)申报单位须围绕《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新兴产业(新能源、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与健康、前沿新材料、安全应急与环保)或未来产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低空经济、未来材料、绿色氢能、先进核能、生物制造)重点发展方向中选取某一细分技术领域,开展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
(2)围绕企业重点发展的产品,开展核心技术、竞争对手和侵权风险等进行分析,形成1份企业需求调研报告。
(3)建立健全常态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提升企业运用专利导航推动创新发展的综合效能。从企业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出发,将专利布局、储备和运营嵌入产品开发全过程,形成1份企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结论中应包括重点产品开发基本策略、自主研发策略、合作研发策略、技术引进策略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
(4)推动企业专利导航成果应用,形成1份研究成果核心精华专报。
(5)完成不少于1场专利导航实务培训活动。
(6)实现导航成果在企业经营研发决策中的实际运用,完成国家专利导航平台备案。
(7)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至少1件专利产品备案。
备注:前述(1)、(3)、(4)、(5)所涉专利导航数据、专利导航报告应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国家标准来编写。
4.申报材料
(1)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
(5)本申报材料涉及的单位软硬件设施、制度建设、项目团队人员(含人员名单、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以及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及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布局、专利质押融资等专利运营基础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六)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补助
1.补助额度
计划立项2项,每项补助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从事经营活动企事业单位(包括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2)申报单位发明专利有效量不少于5件,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3)申报单位应围绕上述核心专利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工作方案。
(4)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比较完善,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3.工作任务
以广东省地方标准《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指南》(DB44/T2363-2022)为指导,推动我市企业提升专利制度综合运用能力,产出一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完成如下工作任务:
(1)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活动专利全过程管理体系,建立优化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促进专利与企业发展紧密融合。形成企业专利管理及权益分配机制文件1套;
(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服务研发及专利布局。开展企业专利申请前评估,将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融入企业研发全链条,提升研发效能,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对不少于20件发明专利完成信息检索分析;
(3)建立健全企业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机制,形成企业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对接合作文书1套;
(4)项目实施期内,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高质量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其中获得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应不少于3件,形成产业技术专利组合,增强重点产业竞争力。上述专利的主分类号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所涵盖的国际专利分类范围。
(5)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宣贯培训活动不少于2场,每场活动参加单位不少于20家,人数不少于40人;
(6)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至少1件专利产品备案。
4.申报材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申报书;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4)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情况、专利产业化情况证明材料;
(5)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
(6)申报材料提及的单位软硬件设施、制度建设、项目团队人员(含人员名单、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资质,以及参保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及专利运营基础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附件材料应能够对项目申报内容和方案进行佐证、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
(7)其他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5.注意事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七)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奖励
1.奖励额度
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
2.申报要求
(1)注册地址在各县(区)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2024年1月1日(含)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专业评价。
(2)通过评价时拥有专利。
3.申报材料
(1)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申请表;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ISO56005)专业评价相关佐证材料;
(4)拥有专利证书。
(八)驰名商标奖励
1.资助额度
获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申报要求
(1)获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商标,认定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
(2)通过法院判决认定的商标,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书落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含)后。
3.申报材料
(1)驰名商标奖励申请表;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3)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等有关认定文件;
(4)已注册商标提供商标注册证,未注册商标提供商标图样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4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评审要点
附件5
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项目评审要点
附件:
1.江市监知促函〔2026〕141号_关于组织申报2027年市知识产权扶持资金的通知.pdf
2.附件1: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5〕3号).pdf
3.附件2: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操作手册(示例).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