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视察汕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有关工作》(粤科函农字〔2026〕498号),现将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农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专题、创新型专业镇培育专题,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在汕头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落户汕头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东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按相关规定开展科技统计工作;没有影响承担项目的不良信誉度。

(三)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应为2026年5月29日以后,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四)项目申报须按照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st)规定的格式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提交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或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严禁违反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一经立项,申报书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

(五)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负责,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待单位注册通过系统审批后,单位申报人再进行个人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加入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申报人和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系统申报。申报人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并胶装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式6份),由项目主管单位汇总后统一送交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三)审核推荐。项目主管单位在阳光政务平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并正式行文(含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各项目主管单位应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

三、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17:00;

(二)项目主管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2日17:00;

(三)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17:00;

(四)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6年6月8日17:00。

四、联系方式

(一)综合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资源统筹科 0754-88426676

(二)具体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0754-88426652

(三)阳光政务平台技术支持

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020-83163365

附件:1.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农派、专镇专题)申报指南.pdf

         2.2026年科技支撑“百千万工程”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