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旅游条例》《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局修订了2023年印发的《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江门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27日
(联系人:施展达,联系电话:3985823)
附件:
1.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文广旅体发〔2026〕6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