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滨州市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6月14日。以单位名义的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个人名字的需附上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通讯地址:滨州市渤海十八路669号环保大厦

电话:0543- 3186796

电子邮件:ssthjjzcfgk@163.com

 

附件:《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明细.docx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