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吉林省各市(州)分行,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经济发展局、教科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支局: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进一步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已于2026年4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

2026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

进一步推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银发经济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银发经济在扩大供给、促进消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提出如下具体举措。

一、加强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

1.培育一批省级知名银发经济品牌,推动优质品牌进入“吉致吉品”认证体系,推荐纳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为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并加以保护。在养老服务、康复辅具等重点领域支持培育一批具备本地特色、创新能力强且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引导吉林省老龄产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动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更多服务品牌。

2.持续优化对全省各类型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的支持政策,在相关项目政府采购中禁止设置损害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条款,严禁以隐性条款阻碍异地养老机构落地,规范行政检查方式,及时发布供需对接信息。结合《吉林省银发经济发展指导目录(2025—2026年版)》,引导银发经济企业明确发展方向,提供相关投资指导服务,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3.完善优化政务服务,通过政务热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各地方民政部门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老龄化程度、养老服务设施分布与运营情况、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等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吉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养老服务经营主体证照跨区域“一网通办”,积极为相关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精准的咨询指导服务,全面优化银发经济发展环境。

4.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根据当地人口老龄化程度,优先保障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于承接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的市场主体,按照稳定经营预期原则合理确定承接期限。

5.充分发挥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包括适老化家居产品、老年日用辅助产品、老年健康促进产品、养老照护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老年服装服饰、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化妆品、抗衰产品等产业项目,以及银发经济产业集聚项目和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6.加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老年用品产业、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智慧养老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人才联合培养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推动本土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走出去”,提升我省银发经济品牌的区域影响力与国际竞争力。

二、打造银发经济产业新场景

7.探索“养老社区”模式,以试点的方式推进养老社区项目建设,对符合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的谋划与建设,共同打造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现代化新型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安全的居住环境。统筹相关产业链条企业,适时组建银发经济产业联盟。

8.制定《普惠型养老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增加普惠养老床位供给,2026年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2000张;建设10个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2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实施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加强二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

9.积极发挥省属养老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国有养老资源整合升级。深化省旅康养中心项目一期运营指导,确保良性运营与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项目二期及后续工程建设。

10.开展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建设试点,探索建设集文体娱乐、健康促进、教育培训、志愿服务、权益维护、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产品用品展示租赁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活动场所,提供“文、体、健、教、社”等综合性、多元化、普惠型服务。

11.有序推进“1+9+N”银发经济产业布局,培育集群化、专业化的银发产业链条。2026年重点推动长春市、松原市、四平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银发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12.依托展会论坛、博览会、线上交易平台等载体,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上下游企业、平台商、服务商、用户群体之间的多元对接,提升产业链辐射力与市场活跃度,构建跨区域跨行业协同体系,强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

三、创新银发经济发展模式

13.推动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投放。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提升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支持银发经济和养老产业的精准性。

14.实施《吉林省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

15.搭建老年文化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各类老年文化文艺活动、老年运动会、老年合唱展演等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活动品牌。每年举办各类大型老年文体活动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参与老年人达到10万人次以上。

16.开展“吉林百万老人上大学活动”,积极发挥吉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作用,依托各级各类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推动老年教育和文体娱乐产业资源下沉,打造老年人“家门口”的综合性文化消费业态。印发《吉林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任务清单》,将国情教育融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纳入省市老年大学和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教学,切实做好我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学习宣传工作。

17.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盘点闲置办公楼、疗养院、培训中心等资源,引入相关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改建、公建民营、合作运营等方式转型为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服务站点或医养结合设施。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项目包装、招商引资、产业导入等方式,深入挖掘闲置学校、厂房等国有资产潜力,探索打造银发经济创新研发中心、智慧康养示范基地或老年用品产业聚集区,培育银发经济增长新动能。

四、拓展银发经济消费新路径

18.大力推进“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建设,依托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面推广“六助”(助餐、助医、助浴、助洁、助急、助行)服务标准与规范,支持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运营,重点满足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刚性需求。

19.鼓励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门店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立爱心导购,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便捷支付、送货上门等便利化服务。推动设立老年用品品牌专柜和适老化场景体验区,打造沉浸式老年人消费体验场景。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银龄购物节”“老年用品产品尝新”等主题消费活动,强化供需联动,激发老年消费市场活力。

20.在全省部署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机构信息入库,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服务发展。

五、推进涉老公共服务提质增效

21.加大养老领域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力度,聚焦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虚假宣传等针对老年人的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涉老金融风险线索排查,强化监测预警与案件查办联动,集中整治非法集资、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旅游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市场乱象,依法严厉打击假借“养老项目”“健康理财”“以房养老”等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和夸大产品功效诱导老年人消费的“欺老”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2.持续加快老旧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设施更新,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优先解决高龄、失能、独居老年人家庭的起居、如厕、行走等安全难题。支持有条件的城市街区开展“无障碍友好示范街区”创建,推进人行道平整、坡道建设、休憩设施增设及公共空间照明优化等综合改造。以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为引领,到2030年底前,建设不少于1000个省级老年友好型社区。

23.对养老机构、老年餐厅及老年食堂等场所开展膳食营养指导工作,确保老年人日常饮食营养均衡。

24.研究制定我省养老服务业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构建老年用品质量追溯体系,对纳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全面实施质量承诺制与动态退出机制。推动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领域省级标准,建立老年产品服务和企业认证制度,强化行业组织品牌建设,提升老年消费安全保障水平。

六、做大做强吉林地域特色项目

25.充分依托吉林省“冬长夏凉”的气候特征以及森林、温泉、边境等优质资源,推动各地开展县级旅居养老试点,探索规划、投入、运营、产品开发等创新路径。

26.支持抚松县建设吉林抚松长白山国际康养旅游产业集聚区,推进长白山温泉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打造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保护良性互动的产业集聚典范。

27.围绕人参、鹿茸等本土特色药用资源,聚焦老年人需求,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等系列产品研发与生产,打造集研发、生产、老年用品专卖及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老年健康支柱产业。

28.依托吉林省丰富的科技教育资源,指导省内科研院校和科技企业积极探索服务型机器人、外骨骼机器人、仿生假肢等智能康复辅具核心技术,促进机器人技术与医疗康复、智能家居等领域跨产业协作,促进康复辅具设备系统化、定制化、智能化发展,加快适老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品迭代。

七、加快科技赋能银发经济

29.加强银发经济领域数智化升级,探索推进具身智能机器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智能产品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的融合应用。

30.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联合攻关,强化产学研医协同创新机制,加速开发助听器、助行器、血糖仪、呼吸机等成熟且市场应用广泛的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产品。

31.加快推进智慧康养平台建设,对接互联网电商企业,搭建老年用品产品线上交易平台,增强供需适配性,强化数据驱动与精准营销,全面拓展银发消费市场。

八、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32.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省银发经济工作专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督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33.强化队伍建设,定期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落实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奖补政策,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与社会认同。积极推动省内高校、高职高专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

34.强化资金支持,在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将资金重点向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倾斜。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5.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银发经济相关政策举措、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增强社会公众对银发经济的认知度与参与度。

36.制定实施《吉林省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制度》,会同高校、研究机构开展银发经济数据积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预判我省银发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附件:吉林省银发经济发展2026年工作任务清单

吉林省银发经济发展2026年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1

培育一批省级知名银发经济品牌,推动优质品牌进入“吉致吉品”认证体系,推荐纳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为特征显著、便于识别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并加以保护。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厅

2

加强与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在老年用品产业、康复辅助器具研发、智慧养老模式创新、养老服务人才联合培养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引进先进理念、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推动本土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走出去”,提升我省银发经济品牌的区域影响力与国际竞争力。

省商务厅

 

3

探索“养老社区”模式,以试点的方式推进养老社区项目建设,对符合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的谋划与建设,共同打造功能齐全、服务完善的现代化新型养老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舒适、便捷、安全的居住环境。统筹相关产业链条企业,适时组建银发经济产业联盟。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省国资委
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

4

制定《吉林省普惠养老机构认定及管理办法》,增加普惠养老床位供给,2026年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2000张。

省民政厅

 

5

建设10个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2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

省民政厅

 

6

积极发挥省属养老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国有养老资源整合升级。深化省旅康养中心项目一期运营指导,确保良性运营与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项目二期及后续工程建设。

省旅控集团

省国资委

省民政厅
 

7

开展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建设试点,探索建设集文体娱乐、健康促进、教育培训、志愿服务、权益维护、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产品用品展示租赁销售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活动场所,提供“文、体、健、教、社”等综合性、多元化、普惠型服务。

省民政厅

各地民政局

8

推动长春市、松原市、四平市、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银发经济产业集聚发展。

各地政府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9

推动金融机构用好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加大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投放。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提升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支持银发经济和养老产业的精准性。

中国人民银行
吉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吉林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人社厅

10

实施《吉林省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质量评估和退出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运营规范。

省民政厅

省公安厅

省文旅厅

11

搭建老年文化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各类老年文化文艺活动、老年运动会、老年合唱展演等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老年文化活动品牌。每年举办各类大型老年文体活动不少于10场,线上线下参与老年人达到10万人次以上。

省民政厅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吉林开放大学

12

开展“吉林百万老人上大学活动”,积极发挥吉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作用,依托各级各类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推动老年教育和文体娱乐产业资源下沉,打造老年人“家门口”的综合性文化消费业态。

省教育厅

省委老干部局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吉林开放大学

13

印发《吉林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任务清单》,将国情教育融入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纳入省市老年大学和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教学,切实做好我省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学习宣传工作。

省民政厅

省委老干部局

省教育厅
吉林开放大学
省老年大学

14

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盘点闲置办公楼、疗养院、培训中心等资源,引入相关企业和社会资本,通过改建、公建民营、合作运营等方式转型为养老机构、社区嵌入式服务站点或医养结合设施。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项目包装、招商引资、产业导入等方式,深入挖掘闲置学校、厂房等国有资产潜力,探索打造银发经济创新研发中心、智慧康养示范基地或老年用品产业聚集区,培育银发经济增长新动能。

各地政府

省发改委
省国资委

省民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建厅

15

鼓励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门店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立爱心导购,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便捷支付、送货上门等便利化服务。推动设立老年用品品牌专柜和适老化场景体验区,打造沉浸式老年人消费体验场景。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银龄购物节”、老年用品产品尝新等主题消费活动,强化供需联动,激发老年消费市场活力。

省民政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厅

16

在全省部署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机构信息入库,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引导,推动服务发展。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17

对养老机构、老年餐厅及老年食堂等场所开展膳食营养指导工作,确保老年人日常饮食营养均衡。

省民政厅

省卫健委

18

充分依托吉林省“冬长夏凉”的气候特征以及森林、温泉、边境等优质资源,推动各地开展县级旅居养老试点,探索规划、投入、运营、产品开发等创新路径。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文旅厅

19

围绕人参、鹿茸等本土特色药用资源,聚焦老年人需求,开展保健食品、药品及化妆品等系列产品研发与生产,打造集研发、生产、老年用品专卖及服务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老年健康支柱产业。

省发改委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管厅

省中医药管理局

20

加快推进智慧康养平台建设,加强银发经济领域数智化升级。

省民政厅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卫健委

省科技厅

21

举办全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落实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奖补政策,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与社会认同。积极推动省内高校、高职高专等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

省民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

22

制定实施《吉林省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制度》,会同高校、研究机构开展银发经济数据积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为科学预判我省银发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省民政厅

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