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检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安排,全面加强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2026年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具体组织实施省级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级监督检查,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检查计划和总结。
二、检查对象
省自然资源厅按照不少于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含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中央驻鲁及省属单位)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通过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56家受检测绘资质单位(详见附件1)。
三、检查内容
(一)自然资源部门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1)资质符合情况:主体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参与市场活动情况:是否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是否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是否向他人转让或违规分包测绘项目,是否将无偿使用的测绘成果用于单位营利活动等情况;
(3)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情况:测绘项目登记、成果汇交等;
(4)测绘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2.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现场抽取一项受检单位202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成果进行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内容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网站以及网址等信息;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时间安排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实施并完成全部监督检查工作。各市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于2026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监督检查结果应于12月31日前依法向社会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涉企行政检查要求,严格规范检查程序,提高监管效能。
(二)严守纪律规定。检查人员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积极配合检查。受检单位要实事求是,按要求填写附件2、3,盖章扫描后于2026年5月28日前报至指定邮箱。现场检查前提前准备好受检材料(详见附件4)。
受检单位要如实填报2024年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完成的所有项目,省自然资源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获取相关受检单位完成项目清单,对瞒报、漏报项目、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以及无故拒绝或阻碍检查工作的,直接纳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名单并按照法律法规、信用管理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朱海龙(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电话:0531-51791217;韦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处),电话:0531-51792127;王超(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电话:0531-66955918,邮箱:wangchaogtchy@shandong.cn。
附件:1.受检测绘资质单位名单
2.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测绘资质单位2024年以来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4.受检单位现场提供检查材料清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1-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