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市属(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经研究,决定扩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包干制”管理经费范围

 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含“科技+医疗”联合项目)中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一般项目纳入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实施范围。原有市科技创新人才项目(包括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等已实施“包干制”的项目,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包干制”措施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实行经费用途、经费使用、经费调整包干。

 三、经费使用要求

 (一)简化项目预算编制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本着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申请资助额度,项目预算不设科目比例限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支出、不违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二)规范经费列支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须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赣市财教字〔2023〕133号)《赣州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赣市科发〔2025〕14号)文件要求,合理使用财政科研经费。

 (三)严格项目结题管理。“包干制”项目实施期满后,应按照《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赣市科发〔2023〕14号)要求,开展经费决算或结题审计。

 四、加强经费监管

 (一)强化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包干制”项目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1),代表研究团队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保证不发生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以及套取、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二)压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规定,确保项目经费“放得开、管得住”,项目承担单位需签订“包干制”落实承诺书(附件2)。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经费使用,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财务与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经费支出,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执行签字报销制度。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经费决算,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配合做好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工作。

 (三)加强动态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市科技局将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对项目承担单位履职不到位导致资金管理混乱或发生重大违规问题的,视情采取通报、追回资金、取消“包干制”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

(四)实行科研诚信“黑名单”机制。市科技局将存在违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规定和其他科研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其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往期在研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包含“科技+医疗”联合项目)一般项目参照原有规定管理。

附件:1.“包干制”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2.项目承担单位“包干制”落实承诺书

赣州市科学技术局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