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提出,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企业共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试熟化基地。《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提出,要聚焦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重点布局一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中试平台,制定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支持政策,开展中试平台申报备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精神,有力有效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助推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出台《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 党的二十大报告 2.《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3.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 4.《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厅〔2023〕48号) 5.《成都市实施产业建圈强链行动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成委厅〔2021〕69号) 6.《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区〔2023〕4号) 7.《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69号) 8.《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制〔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备案程序、支持政策、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共计20条。 (一)总则。明确《办法》目的意义、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概念和主要功能、建设主体、建设原则、职能职责,涉及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内容:一是提出提升科技成果“两化”水平,促进“四链”融合,有力有效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助推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政策目的意义。二是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概念、主要功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按照“自主申报、备案管理、择优支持”原则实施管理服务和资助激励,鼓励各类主体采取联合或独立方式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三是明确市科技局负责规划布局、建设指导、绩效评价、备案管理等工作,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管理等工作,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 (二)基本条件。明确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备案的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涉及第二章第六条至第八条。主要内容:一是共性基础条件,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明确建设运营主体需在我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体系建设予以规范,设置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无限制申报情况的条件,要具备两年以上场地使用期限。二是申报概念验证中心的特定条件。除满足共性基础条件,还要具备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概念验证场地,不少于5名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专家顾问,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三是申报中试平台的特定条件。除满足共性基础条件,还要求具备开展中试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必备设备及专用软件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的开放性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三)备案程序。明确发布通知、组织推荐、备案评审等申报备案流程,涉及第三章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备案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科技局发布备案申报通知。二是明确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备案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三是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专家意见形成备案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备案名单。 (四)支持政策。明确命名授牌、联动支持、人才支持、经费资助等,涉及第四章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内容:一是对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结合所服务的重点产业领域,分别统一命名为“成都市概念验证中心(XX产业领域)”“成都市中试平台(XX产业领域)”并授牌。二是鼓励各区(市)县进行配套支持,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和优先保障,构建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绿色通道,提供用水、用气、用热、用电、用网等保障。三是首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并受聘我市备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分别按10000元、5000元、2000元标准补助聘用机构,其中奖励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四是对获备案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择优分别给予其建设主体30万元、50万元备案资助;获我市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创建为中试平台,择优对建设主体给予差额补助;对设施设备投入大、服务产业功能强、开放共享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好的重大中试平台,按其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购置中试设备费用的3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3000万元后补助。从备案次年度起,择优按照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年度服务性收入30%,连续3年累计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500万元补贴。 (五)监督管理。明确绩效评估、日常报告、诚信监督等事项,涉及第五章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内容:一是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案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从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面向社会公示并作为给予运营资助的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设运营主体须针对问题进行整改,1年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二是发生涉及备案基本条件的重大事项变更,建设运营主体需在两个月内向市科技局报告。三是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 (六)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机关、实施日期,涉及第六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 四、主要特点 (一)围绕重点产业建圈强链谋篇布局 根据我市重点产业链各类创新主体对概念验证、中试熟化需求,《办法》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建设原则,引导各类主体面向我市重点产业链成果转化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招引、聚集、培育一批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助力我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 (二)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 遵循“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产品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逻辑,为实现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应用场”的跃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发展从“1到100”“100到无穷大”,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通道。加快布局概念验证中心,搭建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中试的关键桥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赋能早期科技成果跨越“死亡谷”;加快建设中试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为样品、再到产品的关键环节,为科技成果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必要条件。 (三)坚持共建共用开放共享理念 针对早期科技成果真实性、先进性、价值性、可行性等评价难及中试设备存在“建成的不怎么用、需要的建不起”问题,《办法》鼓励重大创新平台、科技企业、高校院所等各类主体联合或独立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引导概念验证中心聚集学术界、产业领域、投资机构专家人才,加强技术经理人才队伍培育,为早期科技成果提供专业概念验证服务;引导中试平台通过加强各类主体联系合作,整合设备、人才、资源等中试熟化要素,提升中试设备对外开放主动性,增强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购置中试设备积极性,为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四)分类分层多维度体系化政策支持 我市高校院所资源丰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多,集成电路、创新药、新材料、智能终端等重点产业领域对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等需求强劲,为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解决经济科技“两张皮”问题,有必要以强有力的政策推动我市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建设发展。《办法》坚持建设与运营并重,通过命名授牌、强化联动支持、赋能人才引育、加大经费资助等多个方面,择优备案一批、资助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重点建设一批重大中试平台。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等多个维度予以综合评估,将绩效评估与运营资助挂钩并面向社会公示,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给予运营资助,引导建设运营主体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开放性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五)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生态 针对早期科技成果转化存在风险高、周期长、熟化慢、成本高等问题,《办法》提出了具备开展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空间场地、专职人员、专家顾问、设备及专用软件、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并提供开放性服务等基本条件,引导加强技术经理人的培育、引进,鼓励各区(市)县进行配套支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强要素保障,激发重大创新平台、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各类主体建设运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积极性,协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生态。
解读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解读人: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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