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激发我市消费潜力和对外吸引力,按照2026年深圳市“深圳之约,畅享生活”促消费活动有关安排,我区拟组织开展2026年“食在广东·深圳之约”餐饮促消费专项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消费券活动服务平台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

合作服务平台的服务期限自确定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服务时限以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二、征集对象条件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消费券发放模式,消费券发放及领取渠道为线上渠道,核销范围限定为龙华区内餐饮类线下门店。有关技术平台或服务机构可结合消费场景及消费券发放相关要求,向我局申报参与活动方案。我局将从方案策划、宣传推广、项目经验、预期效果、管控措施等维度,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考察,鼓励申报主体结合餐饮联动入境消费、票根经济等提出创新融合玩法。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具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本次促消费活动、支持线下到店消费的能力,同时拥有消费券发放、线下核销全流程服务能力,以及采集支付完成后的支付、核销数据和发票的能力,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银行卡清算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等相关合规资质(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2.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身份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确保消费券核销实施地严格限定在深圳市龙华区内;

3.具备较强的用户覆盖面与商户资源整合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使用率较高;同时具备完善的商户培训、日常监管、氛围营造及宣传推广能力,配合做好本次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推广相关工作;

4.具备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较强的投诉处置能力,配备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高效受理消费券发放及使用相关的咨询、投诉等事宜,妥善化解相关诉求;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明确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

7.在消费券发放等同类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及相关安全隐患;

8.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并作出书面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9.申报主体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未被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或虽被限制但已超出限制期限;

10.申报主体须免费提供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并免费组织开展相关实施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根据我区促消费活动相关要求,围绕餐饮领域,制定消费券发放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规范完成消费券制券、领用、核销等全流程工作,确保消费券广泛覆盖龙华区内餐饮相关企业,持续做好商户录入和维护工作,并确认消费者满足参与活动的资格与条件;

(二)加强消费券发放及核销全流程风险监测,完善风险管控机制,严密防范并坚决阻止利用外挂软件虚构信息领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相关情形或迹象,应当及时报告、有效处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三)充分调动并合理利用平台各类资源,加大本次促消费活动宣传力度,着力提升活动知晓率及消费者参与度,营造良好消费氛围;

(四)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负责受理并妥善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的各类咨询、投诉等相关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规范做好消费券支付数据、核销数据和发票等相关材料的归集工作,严格确保所归集材料的真实性;

(六)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活动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活动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领取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等后台相关数据(可脱敏);

(七)承担其他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规范使用的相关工作。

四、报送须知

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于2026年6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含平台简介、用户数量、经营状况、以往参与消费券发放等同类活动的相关情况、本次消费券发放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的盖章件,报送至龙华区商务局指定工作邮箱或办公地址,申请材料中须明确报送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0755-23335596

联系人:骆先生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捷顺科技中心B栋18楼

邮箱:mtzb@szlhq.gov.cn

深圳市龙华区商务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