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日报社关于举办202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的通知》(科报发办字〔2026〕13号)精神,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将征集我市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制作并公开播映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公开播映,并提供相应的播放证明。
(二)内容要求
1.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关于互联网作品及其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
2.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
3.反映科技发展进步,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用科学声音讲述科学故事。
4.属于科技、科普类作品,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三)作品规格
1.时长为2~5分钟。
2.视频格式须为MP4格式、16:9全画幅横版、高清画面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3.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视频片头名称应与推荐表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4.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简体中文字幕。
(四)原创要求
1.作者承诺参赛作品的创作思路、内容、素材等需为作者原创,无知识产权争议,严禁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作品。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2.非原创部分不得超过视频总时长的10%,以下涉及公共素材、商业网站素材、人工智能生成素材均视为非原创部分:
(1)使用事件、报道等公共视频素材的需在画面注明“资料”及出处;引用商业网站素材或他人原创素材的,应在视频中标明引用素材来源。引用素材需提供授权使用证明。
(2)音乐素材使用或改编歌词,应取得版权方授权,使用公共素材的需说明情况。
(3)使用动画制作平台创作的视频,如其模板、表现元素等素材均为动画制作平台提供的公共素材,视为非原创。
(4)使用人工智能生成的视频、图片、文案,视为非原创。
二、推荐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作品初选,并推荐科普微视频不超过2部。
(二)推荐单位须对作品政治性、科学性进行审核,确保作者身份真实、无违背科研诚信及科技伦理的行为。
(三)推荐的科普微视频作品中,若为多个作者(个人/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能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其他作者签字(或单位盖章)确认。如需代签,必须获得委托人的明确书面授权,不得私自代签,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若遇作者名字变更(个人/单位),须提供证明材料。
第一作者应为在厦门市居住或工作的个人,或者是在厦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同一作品禁止多渠道推荐。系列科普微视频只能选择一部报名,禁止系列作品分别通过不同渠道报名。若发现重复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
三、相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将推荐材料包括《2026年厦门市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2026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寄送至厦门科技交流中心(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51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inmq@xmstec.com。
(二)参加评选的作品及作者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作品参评资格:
1.不符合作品要求的;
2.存在多渠道报名的;
3.作者存在失信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作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评选规则行为的。
5.作品存在侵权行为的。
(三)本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参评所产生的费用自理。
(四)厦门市科技局拥有对获推荐作品的播放权。
(五)推荐截止日期:2026年6月7日,以收到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日期为准。
联系人:林梅清
电话:0592-2032063
电子信箱:linmq@xmstec.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5号楼512室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