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鉴于《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阳科通〔2019〕58号)已到期,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我局重新制订了《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制订文件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助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公开和公正,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5〕2号);

2.《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4号)。

三、目标任务

规范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效能,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公开和公正。

四、主要内容

《办法》整体根据《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25〕2号)和《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4〕4号)对原《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体例和框架进行修订,从原来的七章二十九条修订为七章三十条,部分内容作了相应修改、补充或完善。《办法》有总则、部门职责与支持范围、组织实施方式、项目过程管理、监督检查与验收、责任与保障、附则共7章,三十条。

(一)第1-3条。强调了制定《办法》的意义,明确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定位,明晰本办法适用范围等。

(二)第4-5条。明确项目管理部门级职责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方向等。

(三)第6-15条。明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各阶段流程、解释说明及相关要求。

(四)第16-19条。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以及对未能正常实施等异常项目的处理等。

(五)第20-24条。明确项目专项检查及验收各项事项要求。

(六)第25-28条。明确项目实施各流程中涉及的单位、人员的职责等。

(七)第29-30条。明确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五、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明确项目申报单位。明确对项目申报单位的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要求。

(二)进一步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一是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能力进一步细化;二是明确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的特殊情况。

(三)明确“三种结论”。根据《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验收评价标准,将验收评价结论分为通过、结题和终止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