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津工信科〔2026〕7号),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建设一批制造业中试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制造业中试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有优势、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制造业中试平台应当符合建设指引(附件1)要求,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满足中试服务特征。平台突出对外服务属性,可提供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

(二)具有完善的运行服务体系。在中试能力投入、对外服务等方面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具备完备的中试验证能力,相关服务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础条件设施完备。拥有提供中试服务必要的仪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试验场地相对集中,中试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四)拥有专业的中试服务人员。从事中试服务的专职人员10名以上。

(五)具有成熟的对外服务运营模式,有效服务制造业产业重点领域。年度中试相关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不低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5%。

(六)平台建设合法合规,在项目用地、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节能评估等方面,按规定完成相关备案。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在石化化工等特定行业建设运行中试平台的,应首先满足行业中试平台管理规范要求。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请报告(前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储备中试平台申报材料如无更新亦可作为评审依据),填写《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表》。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汇总形成推荐表,于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指引(2026年)

2.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表

3.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申请报告提纲

4.天津市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表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王华商子轩;

联系电话:83606658 8360732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