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基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繁荣云南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具有云南特色的文艺精品,培养优秀艺术人才为目标,实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相统一,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动云南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服务云南文化强省建设。

一、项目资助类别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三)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四)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符合云南艺术基金2027年度各类别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从2026年6月10日起开始。申报主体认真阅读各类别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资助项目申报表》,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主体所在单位为责任单位,须明确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主体的项目材料,按项目类别填写《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三)申报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须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发送至云南艺术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附件大小不超过10M,音视频文件以文字说明)。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于7月13日-7月24日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电话和邮件方式反馈初审意见。

(五)申报主体可根据初审情况补充相关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涉及经营主体的,还需要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czt.yn.gov.cn/ygyc)平台进行全过程网上公开办理,于7月20日-7月30日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六)申报责任单位项目管理部门须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U盘汇总报送或邮寄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注明“基金申报”字样。

(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报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八)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备份。

(九)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东风西路办公区8楼

电子邮箱:yunnanaf@163.com

联系电话:0871-63129238,0871-63161823

 

 

附件1:云南艺术基金2027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云南艺术基金2027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云南艺术基金2027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云南艺术基金2027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云南艺术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