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6年6月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5〕13号)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破解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6-2028年),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方向

聚焦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突出问题,全面健全工程质量的闭环管理制度体系,全面压实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责任,全面强化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推行项目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和“工程质量+管护”保险模式,培育一批质量管控标杆项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西工程质量管控机制,推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实现质的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各方责任 

1.压实部门质量监管责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管控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部门立足职责定位、紧扣质量管控关键环节,强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推进全链条闭环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落实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编制建设规划方案,建立项目储备库,负责项目立项审查、初步设计审批;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开展全过程监管与质量抽验,组织县级初验、市级验收及省级抽检;健全建后管护机制,按照“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资金。

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项目,支持申报前期工作经费,指导规范项目立项;对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等做好跟踪分析和绩效评价;结合推进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落实信用评价、约束有关政策;参与设计评审、验收。

公安部门:深挖围标串标不法分子关系网、利益链,打击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财政投入标准保障建设经费,分解下达资金,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审核拨付进度款,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资金监管,将建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严防截留挤占挪用、违规“砍减资金”,防范资金管理使用风险。

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共享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国土变更调查等成果,参与设计评审、验收等。配合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

水利部门:协同做好高标准农田渠系与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渠道设计、施工衔接,保障灌排能力;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与高标准农田衔接;参与设计评审、验收等。

2.明确参建单位质量具体责任。压实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理、检测、复核、耕评、供货、造价咨询等其他单位法定责任。健全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参建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参建单位,在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中予以降级。

3.调动群众参与过程监督责任。加大高标准农田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力度,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群众等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护。在项目选址、设计、评审等前期环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建设内容符合实际需求;鼓励群众对建材进场、日常施工、隐蔽工程、监理履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畅通线上线下问题反馈渠道,提升群众监督便利性和及时性。

4.严格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期限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追溯对象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复核、耕评、供货、造价咨询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施工期质量责任公示牌、完工后工程永久性责任公示牌设立率达到100%。

(二)强化工程质量全生命周期和关键环节管理

1.加强项目法人质量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进建管分离,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作为项目法人,其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规划、政策制定落实、建设流程把关、行政事项审批、工程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监督、业务组织指导等工作。县级可在本级政府批准或授权下,因地制宜确定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的县乡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明确其质量管控职责和权限,配齐内设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项目法人依法履行建设管理职责。项目法人需建立健全质量责任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常态化监督检查参建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督,重点督导履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加强项目规划储备。以县为单位建立项目储备库,储备规模不少于未来三年建设需求。加强与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规划衔接,严格开展选址套核、项目合规性审核,从源头严防选址不合规问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拟入库项目地块开展全覆盖实地勘察。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现场复核,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予以剔除或递补。报送自治区的储备项目,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意,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定后统一上报。储备项目经自治区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需上报自治区审批同意。

3.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项目法人签订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时,需明确成果提交时限、设计整改要求(第一次修改时限自专家反馈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二次修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质量标准、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条件。勘察设计单位应出具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成果须经县级初审、符合送审前置条件后,方可提交市级评审。项目评审时,视情况邀请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交通、水利等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委参与,并出具书面盖章意见。评审要求工程设施外业审查全覆盖、内业审查流程规范合规。重大设计变更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并报市级备案,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对市级评审的设计成果开展抽查,其中线下抽查比例不低于10%。

4.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各市因地制宜完善项目变更制度。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与投标文件一致的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岗前培训和正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实行样板工程先行制度,项目或标段全面施工前需打造样板工程,供观摩学习后推广。严格执行“三检”(班组自检、施工员复检、质检员终检)和“联检”(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联合检查)制度,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实行举牌验收,留存影像、检测试验等必要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序)施工。规范施工全过程资料管理,实现工程质量全流程可追溯。

5.加强地力提升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物料进场核验,核查生产资质、授权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等。强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障碍消减等全过程管控,落实全过程监理、第三方检测和全流程追溯,引导土地经营权人参与监督。严管关键工序,完善台账与影像资料,严禁出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监管脱节等行为。将地力提升专项验收纳入项目县级综合验收必备内容,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给予项目单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整改期限,经整改仍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拨付合同款。

6.加强监理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须按规范和合同约定设置现场监理机构,配齐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须全部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须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规范项目划分;监理人员施工期间须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方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签字把关制度,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工程设备质量全程管控,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材料设备不得进场使用,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严禁监理人员脱岗缺位、资料造假补录、与施工方串通勾结等违规行为。

7.加强验收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县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竣工决算申请,须在6个月内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数量、质量开展全覆盖复核,市级提前介入监督,严防复核造假;同步开展项目资料全流程合规性审查,会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县级验收。项目完工1年内须完成市级验收,市、县两级验收须覆盖全部项目所有工程设施,单个项目验收时长不少于1.5天。验收专家组须由不少于5人的单数专家组成,严禁专家跨专业包干验收。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资料验收、选点验收等走过场行为。自治区对年度项目完工、竣工验收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20%。

8.加强上图入库管理。严格落实上图入库数据审核专人负责制,提升数据填报质量。市级竣工验收完成后,县级及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上传验收阶段图斑矢量数据,确保剔除非耕地、现状“非粮”“非农”、与历史项目重叠等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面积,项目区耕地面积不低于年度建设任务,符合国家入库标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项目建设内容(含各单项、分部工程设施)的矢量数据(dwg、shp、kml格式)统一报送自治区。

9.加强项目建后管护。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及时完成管护移交,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推行“工程质量+管护”保险模式,2028年底前实现有建设任务的县区100%全覆盖。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参与日常管护。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将已建成项目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占用、损毁高标准农田设施,依法批准占用的须同步完成补建,确保高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效能

1.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工作指南》《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及验收规程》《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制落实办法(试行)》,同步修订《广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广西农田建设管理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市县两级结合本地项目建设实际,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配套措施,推动质量监管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

2.强化部门质量监督。自治区加强项目巡回指导、暗访检查、工程抽测、问题曝光、通报问责。市县落实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跟踪管控责任,常态化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抽查现场人员技术能力、材料与设备配备情况,实时严管工程质量。项目施工期间,项目法人每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月到施工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如实填写检查日志,留存带水印的影像资料。市县两级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工程抽测及参建单位履职监督等,对年度完工项目100%开展工程复核(可市县联合开展)。自治区工程质量抽测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15%。健全问题整改闭环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参建单位限时整改到位;对排查梳理的共性问题,针对性制定专项管控措施,补齐质量管理短板。

3.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财政投入标准足额保障建设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套取、以拨代支等违规行为,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规范服务取费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服务收费标准,严禁恶意压低服务取费,从源头保障各环节工程质量安全。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历年农田建设结余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原则上继续用于农田项目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4.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力量支撑。健全农田工程监督检验体系,配齐配强专业工作力量,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补充监管力量,强化市场专业技术支撑。建立分级培训体系,自治区级每年组织全区性政策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市级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范围覆盖农田建设入库专家等相关人员;县级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常态化组织专家、参建单位骨干、施工班组开展专项培训,年度建设项目各重点环节业务培训原则上不少于1次,全面增强从业人员质量管控意识与专业能力。

5.强化招标投标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比对在招投标领域的深度应用。强化事前准入管控,严格参建单位准入审核和评标专家全过程监管,严禁随意划分标段“分蛋糕”等违规行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县级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须第一时间向市级备案。市级依法对县级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展全流程事中事后监管,对招标文件中违反法律法规、上位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及时责令招标人整改纠正。自治区每年招投标专项抽查比例不低于年度项目总数的10%,市级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纪检部门,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投标文件代写、人为干预、明招暗定、恶意低价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信息化赋能工程质量监管

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对项目进度、施工管控、材料进场、隐蔽工程、监理履职、工程复核、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实行动态监控,提升监管质效,2027年底前实现有建设任务的县区信息化监管。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用好“农田建设随手拍”小程序、“田长巡”APP、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行情况核查。深化大数据监管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招投标异常、资金拨付滞后、中标单位关联性等数据比对分析,精准识别问题线索,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和核查处置效率。

(五)强化工程质量和风腐问题整治

强化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联动,重点排查整治套取截留财政资金、围标串标、权钱交易、工程质量不达标、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实行逐项整改、闭环销号。对排查发现的风腐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委严肃查办,持续强化震慑效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明确的分级负责工作机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按职责分工推进,确保责任、措施、管理、监督到位,保障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成效。

(二)强化督导问效。健全考核问责联动机制,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批评,将工程质量情况与年度建设任务分配挂钩,以严督实考倒逼责任落实。对于履职不力导致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参建单位,及时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有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交公安、纪委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地在行动实施过程中,深入挖掘提升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的鲜活经验,对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推广。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工程质量的好举措好做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工作进展及成效总结(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