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东莞市关于强化电商赋能产业升级 优化电商生态体系的若干措施(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商务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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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关于强化电商赋能产业升级 优化电商生态体系的若干措施(试行)为落实全省关于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以及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构建更开放、更具活力的电子商务发展生态,加快形成电子商务发展集聚效应,持续壮大电商领域高素质人才队伍,推动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稳居全国、全省前列,助推开放型经济水平实现新提升,为加快建设“智创优品、和美宜居”的现代化新东莞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措施。

一、聚力打造电商创新发展新生态

(一)支持电商生态向东莞国际商务区等重点区域集聚。鼓励南城、东城、松山湖、虎门、凤岗、寮步等基础较好的镇街(园区)对电商集聚区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入驻东莞国际商务区、东莞企业出海服务集聚区等高品质商务区,开展电商业务或提供电商运营服务、电商人工智能服务、电商物流服务、电商支付服务、电商营销推广服务等配套服务,引导电商生态链上下游市场主体集聚。对符合条件的新入驻企业,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综合费用支持。对在重点区域运营且符合条件的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扶持。〔市商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南城街道及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广东科技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市内院校建设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加强市场开拓、人工智能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与电商企业开展紧密合作,探索“校企双导师+真实项目+平台实战”机制,培养熟悉各大电商平台、具有电商运营能力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持打破学历限制,构建以实绩、贡献为导向的电商人才评价体系。支持电商及生态服务企业的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电商及生态服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设立专门认定评定通道并给予最高700万元的奖励,助力企业留住核心力量。〔市商务局牵头,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三)支持数字技术赋能跨境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积极支持参与东莞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项目建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对其购买和使用的跨境电商咨询诊断、独立站建设、独立站运营、合规经营、数字营销、跨境支付、跨境物流、供应链管理、海外仓储、供应链金融、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产品和服务,按产品和服务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四)支持电商平台招引培育。充分发挥东莞产业供应链优势,持续加快核心资源要素集聚,强化电商平台招引与培育双向发力。一方面,加大头部电商平台招引力度,灵活统筹各类资源开展招引平台工作。对引进落户东莞、行业内具有显著影响力、市场占有率高、带动东莞产业发展作用强的头部电商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灵活统筹财政和产业资源制定专项扶持方案的方式,推动头部电商平台与东莞产业供应链深度融合。另一方面,支持电商平台做大做强,支持在莞运营的电商平台,对平台的SKU(库存量单位)、成交量、注册用户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支持时间内产生的系统开发运维费、平台推广费予以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5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五)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且直播间数量超过5间,产业带商家入驻数量超过20个,获得直播平台官方运营服务商授权资质的直播电商基地,对其在支持时间内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每个直播基地最高支持5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六)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公共海外仓,按仓给予其运营主体3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对符合国家级、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条件的,按仓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同一运营主体多个仓可分别享受扶持,单仓不得重复申领。已享受符合省级及以上条件扶持的,不叠加享受本级扶持;已享受本级扶持、后升级获评更高层级的,差额部分据实补足。〔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各镇街(园区)配合〕

二、加快培育电商提质增效新动能

(七)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强化跨境电商园区的集聚效应,支持园区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培训咨询、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项目申报等一站式配套服务,集聚吸纳优质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入驻园区开展业务。鼓励园区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持续做大业务规模,综合园区面积、年度业务规模、配套服务、公共服务体系、新增投资和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等核心要素,每个园区最高支持500万元,助力全市跨境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牵头,东莞海关、各镇街(园区)配合〕

(八)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发展。对实际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活动,纳入“本年度东莞跨境电商阳光化企业”名单且信用良好、合规生产运营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鼓励企业综合运用海外流量投放、品牌境外推广、国际知识产权认证、海外本土化运营等方式,全方位拓展国际市场。〔市商务局牵头,东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各镇街(园区)配合〕

(九)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且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符合条件的企业(含OPC一人公司)给予资助,对其在支持时间内缴纳的国际认证费、商标国际注册费、国际专利费、海外维权代理费(维权判决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生效法律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予以7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东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各镇街(园区)配合〕

(十)支持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商平台拓展销售。对在内贸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销售企业自有产品的订单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予以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在第三方平台的订单量超过30万单,或自有直播账号粉丝量超过20万且订单量超过10万单的,最高支持10万元;在第三方平台的订单量超过60万单,或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过50万且订单量超过20万单的,最高支持20万元;在第三方平台的订单量超过90万单,或自有直播账号全网粉丝量超过100万且订单量超过30万单的,最高支持3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各镇街(园区)配合〕

三、系统构建电商优质服务新体系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商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用好国家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对于从事电商零售等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1%的贴息。充分用好现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纳入白名单,当符合条件的贷款出现风险损失时,对银行机构承担损失给予最高80%补偿,对融担机构承担损失给予最高50%补偿,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电商重点领域。〔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牵头,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十二)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东莞外贸企业货物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东莞外贸企业在我市寮步、长安、凤岗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经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厢式和封闭式货车运输货物,现场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市商务局牵头,驻莞海关配合)

(十三)用好协会、服务商等第三方资源为企业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东莞市电子商务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进市外有实力的协会资源,鼓励具备条件的协会与先进地区合作开展跨境电商活动,力争每年在我市举办政策宣讲会、对接会、精准政策解读辅导等各类活动超100场。开展“跨境电商+产业带”系列活动,按活动实际支出给予每场最高80万元支持。引进集聚电商选品、市场调研、产品研发、质检、营销推广、供应链管理、售后服务等服务商,大力培育扎根东莞发展的电商服务商。〔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配合〕

(十四)探索落地跨境电商无票免税政策。联合重点跨境电商平台,积极推动东莞本地跨境电商企业主动参与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在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等有效进货凭证的情况下,免征其零售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市商务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海关、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配合)

(十五)探索落实跨境电商核定征收政策。引导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积极破解因“无票”导致成本无法准确核算、难以进行传统“查账征收”的难题。(市商务局牵头,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海关、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配合)

四、切实健全电商发展保障新机制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中国(东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市商务局加强对政策修订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

(十七)强化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优化资金结构支持电商企业发展。市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的指导,确保电商政策合规。鼓励各镇街(园区)安排相应扶持资金支持电商发展,确保各项电商政策落实到位。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镇街(园区)应形成合力推动电商发展,支持电商领域的活动,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支持举办各类电子商务主题的人才培训、主题论坛、行业交流等活动,努力营造开放和谐的电商发展氛围。为电商企业提供合规经营公共服务,建立常态化、精准化的电商政策宣讲与答疑机制,支持企业更好地做到合规前置。

本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励。本措施自2026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6月23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措施配套制定相应申报指南,市商务局将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及当年财政预算规模,对申报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与修订,具体申报条件、扶持标准及执行范围等,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本措施涉及的各项资助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管理,当年申报资金超出年度预算总额时,以预算余额按比例调减支持标准,或采取竞争性分配、先到先得等方式统筹安排,具体以当年度申报指南或资金分配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