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39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企业开展评价和复核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和复核对象

    (一)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二、申报条件

    (一)应在揭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三)申报(复核)企业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

    三、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线上申报,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五、组织实施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和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分别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佐证材料清单的序号和材料名称,以PDF文件压缩包方式,在梯度培育平台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县(市、区)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申报及复核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划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事故及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核查核实,完成相关工作流程后,于8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公文和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复核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

         2.2026年到期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4.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5.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6.不满足直通车条件的企业佐证材料清单

揭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