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强省级创新平台培育,根据《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开展2026年度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体
市技术创新中心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科技型企业、具有较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和科技型领军企业牵头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
二、申报条件
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须满足《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聊市科发〔2026〕6号)中建设条件要求。
(一)依托单位应具备组织和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二)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聊城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单位资格,在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不少于800万元且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总额不作要求,但需具备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近三年在同技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5例以上。
(三)依托单位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发基础,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其中,中心科研开发用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具备中试或产业化的能力,能满足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和试验任务的需要。从事软件研究开发等特殊行业的研发场地面积和研发设备原值可适当低于以上标准。
(四)中心主任应是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中心建设需配置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工程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团队,专职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固定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183天计)。
(五)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的,必须联合市内企业共同申报,联合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前期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且须签订共建协议,协议中明确共建单位对技术创新中心的人财物支持、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第一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须占到60%以上。
(六)对于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面向未来产业发展重点布局的技术创新中心,根据不同产业、行业特点,相关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2份,并在书脊处注明牵头单位、拟建设中心名称、领域、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统一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各1份)和推荐汇总表于7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310室,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版+盖章扫描版)发送邮箱。
(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格式统一“聊城市XX(领域)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命名。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推荐工作,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统筹谋划,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已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领域方向,原则上不再批建。建设方案中需明确体现建设条件中相关内容并附支撑材料证明,由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推荐汇总表。
(二)牵头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
联系人:吴敬哲 郭菲
联系方式:8378986
邮 箱:lcskjjjhk@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关于新建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3.聊城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聊城市科技局
2026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