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6〕141号),结合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经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将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自治区帮扶资金)1000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自治区帮扶资金分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和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有关要求,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倾斜支持7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统筹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各市、县(区)根据常态化帮扶任务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帮扶资金,对投入增加的,在自治区帮扶资金绩效评价中适当予以加分。
二、各市、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较强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今年自治区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止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自治区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帮扶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强化日常监管,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此次下达的自治区帮扶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列“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使用资金时按照实际支出方向明确到项级科目。
附件:1.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指标表
2.2026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