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充实完善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储备,全力推动地质找矿取得新成效,按照自治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内自然资发〔2025〕1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资金管理办法》(内自然资字〔2025〕447号)、《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132号),现就2027年度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立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采集

围绕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部署及找矿目标任务,立足自治区资源禀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勘查,在重要成矿区带,聚焦基础调查区、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以及重要矿山深边部等区域,重点支持基础地质调查、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查、能源矿产勘查等项目申报立项。

(一)基础地质调查

主要面向重要成矿带基础工作空白区、基础调查区和重点调查区采集1∶5万区域地质调查、1∶2.5万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

(二)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查

在重点区域充分利用基础地质调查及勘查等成果资料,依托重点调查区、重点勘查区、重要矿山深边部等找矿有利区域,围绕国家战略性矿种和自治区优势矿种,优选构造有利、物化探异常清晰、成矿地质条件良好、成矿潜力大的地区采集矿产普查项目。主攻矿种为铁、锰、铬、铜、镍、钴、锑、金、锂、铍、铌、钽、钨、锡、钼、萤石、稀土、银、铅、锌、锗、硒、高纯石英、硫铁矿等。采集和申报的项目范围需在确定的重点区域内,重点区域范围坐标后续另行下发。

具备一定找矿潜力、可形成小型以上矿产地、资源量有较大提升空间的续作矿产普查项目可不受上述范围限制。

(三)能源矿产勘查

聚焦鄂尔多斯盆地、海拉尔盆地、二连盆地(群)等聚煤盆地采集煤炭勘查。

优选开鲁盆地、河套盆地、二连盆地、海拉尔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北缘等成藏条件有利区域采集油气勘查,兼顾氦气调查评价。

在自治区重要聚煤盆地内择优采集中深层煤层气(煤系气)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以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为重点区域,采集砂岩型铀矿勘查工作。

(四)其他项目

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地质勘查项目。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1.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根据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总体部署,提供基础地质调查项目选区,编制立项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自然资源厅公示后入库。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查、能源矿产勘查项目由各盟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申报。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工作部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矿产资源整合、探矿权出让库储备等实际工作,编制申报材料。

3.国家立项需自治区匹配资金的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急需安排的地勘项目,各盟市自然资源局编制申报文件及材料,经自然资源厅批准后直接提交论证。

4.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汇总各类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提交测绘中心论证。

(二)申报要求

1.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应严格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做好各类项目申报工作。提交的申报材料要聚焦目标任务,深入总结以往工作认识、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认真分析成矿地质条件、找矿前景,申报依据充分可靠、技术路线科学、实施方案可行、实物工作量及经费预算安排合理、预期目标明确、绿色勘查及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2.各盟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申报材料需核查与已设矿业权、探明矿产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文物遗址、军事禁区、重大基础设施保护区等重叠情况,并在申报材料中说明,提出是否同意设立项目的意见;申报范围须避让禁止勘查区、在库或正在实施项目区、矿业权集中区及已设矿权区域。同一范围只允许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3.矿产勘查项目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申报,申报面积不大于50平方千米,且只能设置1个普查区;申报区范围内有前期勘查投入的,立项材料需提供完整的矿产勘查资料;申报区内前期勘查程度已达详查、勘探程度的,不得申报项目;已开展过3次勘查工作的不再申报续作;正在实施的财政出资的矿产勘查、能源勘查项目野外工作未完成的,不得申报续作。

4申报材料须编制绿色勘查章节,内容需符合《绿色勘查技术规程》(DB15/T3393-2024)及国家规范要求,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5.项目经费预算需按《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执行。此标准未约定的技术方法可参照市场或国家其他预算标准执行。

6.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并附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7.申报材料报测绘中心。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文字3份(含初审意见书,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附图1套、电子文档2份(含源电子文件和存档电子文件,采用mapgis软件制图需使用基金项目北山系统库)、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件1,盖单位公章)、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查询表(附件2,盖单位公章)、数据库文件。本次申报采用“地质勘查项目申报软件”填报信息,附件1和数据库文件通过软件自动生成。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3。涉及放射性矿产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和制度做好项目信息载体管理。

8.项目申报时间:附件1、附件2和数据库文件先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纸质版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项目论证

1.测绘中心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前置审查,通过审核的项目报自然资源厅审定。

2.测绘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自然资源厅审定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地勘项目库。

四、承担单位确定

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出库原则安排年度地勘资金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联系人及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

张建波:0471-4215910

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中心

赵 玥:13904712614

秦增刚:0471-3355937

附件:

1.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情况一览表

2.拟申报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查询表

3.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