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的关键环节,而中试环节面临投入大、风险高、专业化不足等瓶颈制约。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号)、《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鲁科字〔2025〕187号),引导和规范烟台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烟台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一是让科研成果从“纸面”走到“地面”。很多科研成果在实验室里看着挺好,但真要用到生产线上的产品,中间还差一大截。这个办法就是想让好技术尽快从论文里“走出来”,变成实实在在的生产力。二是给中试基地立个清楚的“规矩”。什么样的基地算合格、日常怎么运行、达到什么标准算优秀,这些都得有个明确的说法。这个办法把从认定到考核的每个环节都规定清楚了,让基地知道自己该怎么干,也让主管部门有据可查。三是把资源拿出来共享,不让设备“闲着”。中试设备投入大、维护贵,一家单位自己搞往往不划算。这个办法要求中试资源面向全行业开放,让有需要的企业都能用得上,避免重复建设,让有限的资源花在刀刃上。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申报主体。
具备中试服务能力的各类主体均可申报,包括园区、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服务机构等。重点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申报,聚焦行业共性中试需求,提供跨领域的高水平中试服务。
(二)确定了建设模式。
“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模式:由科技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企业发挥产业化经验和市场信息优势,高校院所提供科研成果和人才支撑。
公共创新平台模式:由政府或园区主导建设,面向区域产业共性需求提供开放共享的中试服务,尤其适合中小企业使用。
(三)设定了申报条件。
一是服务能力有量化要求。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且中试装置须面向全行业开放共享,不能只服务自身或关联企业。
二是人才团队要专业。技术带头人需具备中试研发能力和工程化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制定研究方案、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团队专业结构合理。
三是硬件条件有硬杠杠。有必需的固定场所,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专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不能提供设备、缺乏场地的“虚”基地不满足申报要求。
四是安全环保要合规。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环境违法行为,须提供安评、环评报告或有效证明材料。安全生产和环保不合规的基地不能申报。
五是管理要规范透明。有明确的对外服务程序和收费标准,有保护入驻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措施,财务收支须独立核算。不规范的基地不予认定。
六是服务业绩有硬指标。上一年度对外提供中试服务的实际到账收入不低于50万元(不含关联企业间发生的收入)。服务能力未达到要求的基地不予认定。
(四)制定了申报流程。
(五)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基地认定不是“终身制”。每年都要报送年度运行报告,市科技局从运行管理、服务成效、成果转化、行业带动等方面对基地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分四档,优秀的优先给予政策支持,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资格。通过年度评价推动基地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六)政策支持措施。
资金补助方面:年度评价优秀最高50万元补助,用于更新中试设备、完善场地、拓展对外服务,最多连续补助两年。
投融资支持方面:中试成熟项目可对接市级“投贷保”联动机制;支持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中试专项基金,投资成果转化项目。
向上申报绿色通道方面:市级优秀基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中试示范基地;成功获评省级、国家级中试载体后,不再保留市级基地身份。
四、关键词解释
中试服务:是指科技成果从实验室研发到产业化应用的关键中间环节,包括样品试制、工艺验证、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
中试示范基地:是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以行业优势创新资源或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为依托、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中试设施设备和专业人才、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熟化研发和中间性放大试验等服务,进而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实体。
“中试+”生态:是指探索“中试+研发”“中试+孵化”“中试+基金”“中试+场景”等模式,大力发展中试与研发、孵化、金融、应用场景等融合发展的创新生态,提升中试示范基地的自我造血能力。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烟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与成果科
咨询电话:0535-6786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