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规〔2025〕2号,简称《办法》),现启动2026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符合《办法》要求的服务机构及对应的服务项目名录经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审核后公布,入库后的服务机构方可参与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交易类)支持购买临床试验、智算、中试服务,机构应具备《办法》规定的相应入库条件。
二、入库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拥有固定办公场地。
(二)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见附件1)。
(三)信用记录良好。
三、受理时间
本年度服务机构入库申请受理工作自本通知发布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实行本年度内常态化受理,按批次办理。
四、入库流程
(一)新申请入库服务机构
1.准备申报材料。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第五部分)。
2.线上提交初审。服务机构在提前电话预约的基础上,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邮箱报送至受理部门(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
3.线上审核。受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临床试验、智算服务机构由区科技局审核,中试服务机构由区工信局审核。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向服务机构反馈“初审已通过”通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服务机构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机构仅限补正一次,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入库申请。
4.邮寄纸质材料。收到“初审已通过”邮件通知后,服务机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电子版一致)邮寄至受理部门指定地址(详见附件1)。
5.专家评审与公示。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对初审通过的服务机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滨海新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库。
(二)已入库服务机构新增服务项目
已入库服务机构需新增服务项目的,参照新申请入库流程提交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第五部分)。
五、申报材料
(一)新申请入库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1.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附件2);
2.制造业中试平台基本信息表(附件3,仅申请纳入中试券服务机构提交);
3.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证明文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办公场地购买或租赁合同;
6.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www.gsxt.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仅非事业单位提交);
8.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仅非事业单位提交);
9.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仅事业单位提交);
10.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仅非事业单位提交);
11.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仅事业单位提交)。
(二)已入库服务机构新增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1.新增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4);
2.服务能力和服务业绩证明文件;
3.执行国家和我市相关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规定的标准(仅事业单位提交)。
“近一年”“上年度”“上一年度”相关材料原则上应提交2025年度相应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要求
1.新申请入库服务机构申报材料须按材料清单顺序组合成一份电子版文件,文件以“2026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机构名称”形式命名。通过邮件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2.已入库服务机构新增服务项目材料须按材料清单组合成一份电子版文件,文件以“已入库服务机构新增服务项目+机构名称”形式命名。通过邮件提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3.提交的证照扫描件须清晰完整,必要时受理部门可要求服务机构提供原件核验。
(二)纸质版材料要求
1.通过线上初审的服务机构,须将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一份邮寄至指定地址。
2.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七、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截止前每个工作日工作时间,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联系方式如下:
总体咨询:022-63001475、022-63001478(区科技局);
各类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联系人详见附件1。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条件及联系人
2.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表
3.制造业中试平台基本信息表
4.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新增服务项目申请表
区科技局 区工信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