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创新发展,积极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经研究拟启动实施开封市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遴选一批科研实力强、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试点单位。推行“自主选题、自筹经费、备案管理、自行结项”的项目管理新模式,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速关键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全市产业转型升级与民生科技发展。
二、基本条件
1.开封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近3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2.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开发及应用工作,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科研设施、技术团队等基础条件,建有科研、诚信、伦理、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科研管理体系完善。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机构的优先纳入遴选范围。
3.具备自筹项目经费的能力,能保障经费足额到位并规范使用。
4.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记录,未在失信惩戒期内。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基本条件梳理材料,填写《开封市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完善佐证材料,提交归口主管单位初审。
(二)主管单位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归口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三)研究确定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开展综合研判,结合单位研发实力、管理制度、信用情况等,研究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试点单位权利与义务
本次遴选确定的试点单位,可按照备案制项目管理要求,根据自筹经费的额度自主申报软科学、科技攻关、重点(重大)三类市级备案制项目,自主组织项目立项、实施、结项验收,落实自筹经费主体责任,配合市科技局开展项目抽查、监督检查。项目完成备案后,统一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序列,享受相关政策。
第一批备案制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2年,期满后市科技局开展综合评价。评价优秀单位优先纳入下一批试点名单,履职不到位、评价较差单位取消后续试点资格。试点单位项目实施、年度执行、验收整改、抽查整改等全部履职情况,将作为后续市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申报单位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体责任,存在材料造假、科研失信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各类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等。
五、相关要求
报送时间:2026年7月20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方式:《开封市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试点单位申报表》(含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
咨询电话:23865226
报送地址:开封市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373房间
附件:《开封市市级科技计划立项备案制试点单位申报表》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