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下达
2026年省级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预算
(第一批水利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水利相关规划以及省级水利建设和发展资金预算安排,现下达2026年省级水利建设和发展资金(第一批水利发展132,353万元,具体金额、支出科目、任务清单及项目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文设施维修养护、河湖管理与保护、长江河道监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节约用水管理、河湖采砂及水行政执法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南水北调水费奖补等。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任务清单,分解细化为具体的项目,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
二、各地要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
三、各地应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力戒新形象工程,抓紧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加快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绩效目标。省厅将密切跟踪各地资金支付进度,视情进行反馈,对支付进度严重落后的地方,将采取约谈措施并减少相关资金安排。
附件: 1.2026年省级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水利发展)汇总表
2.2026年省级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水利发展)任务清单(市县)
3.2026年省级水利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水利发展)明细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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