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常态化帮扶工作要求,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现将2026年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资金使用上要突出支持重点,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加强产业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
三、加强帮扶资金和项目全链条监管,避免发生“以拨代支、超进度付款、截留挪用”等问题,坚决杜绝将帮扶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或建设形象工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每年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帮扶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扎实做好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各市县在接收和分配下达指标、拨付资金等环节,都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或导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项目等信息应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对接沟通和相互提醒,确保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五、做好项目全流程管理。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选取。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相关工作。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抓紧开展建设工作。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入库、实施、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保障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各市县要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本文件印发后6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有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县区同时报省民宗委)。
附件:1.2026年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指标表
|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 2026年6月10日 |
2026年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xls
2026年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指标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