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学校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部署,加快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提质建设,推进三地职称协同评价,经京津冀三地人社部门会商一致,决定在部分职称专业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专业

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专业为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专业和低空技术专业。其中机器人专业主要包括从事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算法与软件、整机设计与制造、系统集成与应用等相关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低空技术专业从事低空飞行器研发、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行系统建设、低空安全保障等相关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价范围

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机器人、低空技术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参加,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能参加。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受处理处分人员职称晋升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价政策

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我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国家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评价标准,以及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专业、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职称评审机构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机器人专业、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和《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执行(见附件1、2)。

四、具体安排

市人社局负责我市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具体工作由市职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负责。符合北京市2026年度机器人、低空技术专业职称申报条件的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经用人单位推荐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市职称办集中办理委托北京市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手续,统筹组织、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我市申报推荐工作流程

各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委托外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作流程,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相关专业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自7月13日(星期一)9时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天津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天津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职称办。市职称办审核合格后统一向北京市人社部门提供经确认的我市申报人员名单。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工作应于7月21日(星期二)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市职称办提交申报材料的工作应于7月23日(星期四)18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者不予受理。

(二)北京市申报审核及评审工作流程

1.个人网上申报

经我市确认的申报人于7月28日(星期二)至7月30日(星期四)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注册登录后,进入“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平台”,选择“我要申报”,进入“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北京职称评审系统),选择拟申报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价标准及各评委会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于7月30日(星期四)前完成系统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评审服务机构不再受理。

2.评审服务机构审核

评审服务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予以退回。申报人按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并提交,评审服务机构再次审核。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959121。

3.个人缴费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在评审服务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4.答辩评审

答辩前,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短信告知申报人答辩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报人,及时登录北京职称评审系统,下载答辩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要求参加答辩。

高、中级职称评审需现场答辩,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验收公示

评审结束后,评审服务机构通过系统上报评审结果,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评审结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年度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6.领取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批核发2026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申报人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职称评审”—“本人资格证书查询”模块下载使用。

五、有关事项

(一)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评审通过人员统一核发北京市职称证书,证书纳入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统一备案,京津冀三地范围内互认互通。

(二)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费用通过北京职称评审系统线上统一缴纳。具体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7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500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每人200元。

(三)我市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可根据需要进行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纳入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统一管理。

    各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并配合市职称办和北京市人社部门做好委托评审工作。

    附件:1.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2.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8日

附件:

附件1北京市机器人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pdf

附件2北京市低空技术专业职称评价试行办法.pdf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职称协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