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保护和修复斋堂水库、珍珠湖水库水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滤食性鱼类“以鱼净水、以鱼控藻”的生态功能,按照《北京市2026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实施方案》要求,依据《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农渔资环函〔2025〕242号)、《北京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京政农发〔2024〕43号)等相关规范标准,结合两水库水质状况及前期调研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斋堂水库、珍珠湖水库(珠窝水库)放流鲢鱼、鳙鱼共计48万尾,充分发挥滤食性鱼类“以鱼净水、以鱼控藻”的生态功能,促进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确保增殖放流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我区成立增殖放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增殖放流项目资金,并做好增殖放流活动的组织实施、验收、监督、执法等工作,对组织的增殖放流活动开展全过程监督。

组  长:贾民芳 区农业农村局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丁 莹区农业农村局养殖管理部科长

          张景楠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区农业农村局养殖管理部科室成员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一分队

三、实施内容

(一)放流任务

在斋堂水库、珍珠湖水库放流鲢、鳙大规格鱼种共计48万尾,规格为体长10厘米以上且体重30克/尾以上。

(二)放流时间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增殖放流任务

(三)资金安排

放流经费15万元整,属于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四)确定苗种供应单位(7月-9月)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产供应单位发放询价函,择优选择苗种供应单位并进行公示。

(五)苗种质量要求

放流苗种须符合规格整齐、体质健壮、无病无伤的品质标准。同时,苗种供应单位必须负责提供由具备相关检疫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苗种药残检验合格证明及疫病检疫合格证明,并承担全部检验检疫费用。

(六)放流与验收(10月-11月)

供苗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在项目组指定放流点按照放流要求实施放流。

项目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放流技术指导和监督;并及时将增殖放流活动基本信息,包括放流区域、时间、物种、数量、规格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第三方监理公司负责对苗种起塘、称重、运输、放流等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验收工作全程录像留影,并形成监理报告。

(七)总结上报(11月-12月)

放流后,及时总结增殖放流工作和成效,并于12月上旬将增殖放流工作总结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管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加大对增殖放流水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在增殖放流水域及毗邻水域违规开展各种捕捞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破坏放流苗种的行为,确保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做好宣传引导

放流前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放流的品种、规格、数量、时间、地点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结合放流活动开展水生生物保护科普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放流管理规定,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流,杜绝放生外来物种,增强社会公众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门头沟区2026年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