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底,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报国务院审批调整用地报批工作提示》,明确调入地块报批、调出地块监管等要求;2026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进一步明确已批准用地的建设项目,因初步涉及变更等情形需要调整用地的,调入地块依法报批,调出地块交由原用地主体使用;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自然资发〔2026〕38号文件政策解读,对调整用地的办理情形、审批层级等进行了详细解答。为贯彻落实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调整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支持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自然资发〔2026〕38号文件规定,研究出台《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调整用地组卷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6〕497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自然资源要素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适用范围。明确了申请调整用地的项目类型和项目层级、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第二部分是审批权限。依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类型对审批权限作出规定。第三部分是申请材料及报批要求。该部分对调整用地的申请材料和报批要求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是批后监管。对调整用地批后征收、供应和利用、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费用处置等有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推进调整用地审批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组卷报批效率,附件提供了县级人民政府调整用地申请文本格式和市级审查报告文本格式以供参考。《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